定居就是在某地註冊,長期定居。在壹個地方落戶,需要符合落戶地規定的條件,辦理壹定的手續,才能在該地方落戶。
留學回國人員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方可落戶:
1.累計留學時間壹般不少於1年。如果是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累計出國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
2.在國內雙壹流建設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中央直屬和中科院研究生培養單位比照雙壹流建設高校做法,在境外高校取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壹流建設類大學取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大學取得學士、碩士學位;
3.獲得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士學位;
4.在國內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到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做訪問學者1年;
5.在海外大學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法律依據
留學人員申請上海永久居留實施細則
第十條申請人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偽造。定標後出現弄虛作假、偽造或人才非正常流失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申請資格,並將相關信息納入投標系統。審核後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申請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不適宜落戶的,並撤銷審核決定,取消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