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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學籍和退學的區別

所謂保留學籍,是指已經正式取得學籍的學生,因故中斷學業,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經學校批準後,其學習資格以壹年為限,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在此期間不享受學生和休學待遇,不得報考其他學校。

1.學籍不同:保留學籍是指已正式取得學籍的學生因故中斷學業,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經學校批準後,其學習資格以壹年為限,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休學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暫時休學,學籍仍在學校保留。休學後可以隨時回到學校繼續學習。

2.期間待遇不同:學生享受休學期間學生同等待遇;保留學籍期間,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假學生同等待遇。

停學過程:

1、學生因病,由學校醫院提出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經院(科)領導審批,報教務處;

3.經審核後,教務處教務處將向符合休學條件者發出休學通知;

4.學生憑《離校通知書》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要去學院教務處拿休學證明,拿著已經完全上繳的離校通知回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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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中關於休學和復學的規定;

1.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最長修業年限(包括休學)由學校規定。

2、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學者應該休學,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3、學生申請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壹年。

4.休學的學生要辦理休學手續,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用按學校規定辦理。

5.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向學校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核合格後方可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