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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中留學生的身份如何界定?

應屆畢業生,簡而言之就是在應該畢業的那壹年畢業的畢業生。也就是說,學生是最後壹年學習的應屆畢業生。大家都清楚,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務員。畢業前允許先考試,拿到畢業證後再審核學歷。但是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除了今年順利畢業的考生之外,還有另外幾個考生也可以按照應屆畢業生的資格來對待,也就是說也可以報考僅限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壹、規定就業期內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國家統壹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在求職期內(國家規定求職期為兩年)未工作的,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上述戶籍、檔案、組織關系未落實的,無論在學校所在地還是在原籍,均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但需要註意的是,其他形式的國民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不統招的,不作為應屆畢業生對待,即使在畢業當年,也不屬於應屆畢業生。

二、“四項工程”人員服務期滿當年,可報考的崗位僅限於應屆畢業生。

參加“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報考僅限應屆畢業生的崗位。按照國家政策,這類人可以在學校保留戶籍和檔案兩年。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有的考生在上學前就有過工作經歷,就是先上班後上學。這樣的應屆畢業生可以作為應屆畢業生申請。符合職位規定的基本工作經歷的,也可以報考需要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什麽是「基層工作經歷」?

需要註意的是,應屆畢業生是指考試當年成功畢業的畢業生。上述第壹、二類人員雖然也可以報考要求應屆畢業生的公務員職位,但也不叫應屆畢業生。只能理解為具有報考國家公務員應屆畢業生的資格,可以作為應屆畢業生對待。第三類人員屬於應屆畢業生身份。

提醒:以上只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對應屆畢業生的定義,而目前各地方省市公務員考試對應屆畢業生的定義政策還是比較混亂的,不同地方可能會有自己不同的解讀。所以能否以應屆畢業生報考當地的公務員考試,要看當地的考試情況和當地的招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