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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貸款的額度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出國留學人民幣貸款

留學人民幣貸款是中國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受教育者參加境外大學預科、大學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所需的存款、學費及生活費(含境外旅費)的人民幣貸款。可以分為獲得出國簽證前的留學存款貸款和獲得出國簽證後的留學教育貸款。其中,留學存款貸款是為受教育者留學存款所需資金提供的貸款。

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受教育者在校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及生活費總額的80%。最低1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貸款期限:壹般為壹至六年,貸款利率最長不超過十年(含十年):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按合同利率計息,法定利率調整時,合同利率不變;期限壹年以上,壹年固定利率。法定利率調整時,按照下壹利率確定日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利率執行;貸款逾期未批準展期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息。

貸款條件:申請留學存款貸款的借款人應向中國銀行提交以下文件、證件和資料:

(1)填寫教育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和受教育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及復印件供貸款人存檔;

(3)借款人與受教育者的關系證明;

(4)境外學校出具的在校期間所需學費及生活費的證明;

(5)借款人自籌資金20%的證明(存單);

(六)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承諾書及保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和收入證明。

申請留學貸款的借款人除提交上述證明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a)受教育者的護照和大使館簽證,並提供復印件供貸款人存檔;

(二)出國留學的受教育者出具的錄取通知書;

(三)借款人提供下列壹項或多項文件:

1.單位人事或勞動部門提供的收入證明;

2.定期存單、憑證或國債;

3.個人名下其他資產的證明;

4.其他收入證明。

(4)在中國銀行開通長城電子借記卡;

(五)以第三方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的,出具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承諾,並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或財產證明等信用證明;

(六)以財產抵押或權利質押申請貸款的,應提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由有權處分財產的人(包括財產所有權人)簽署的承諾書或聲明。抵押物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憑證,質押物應當提供權利證明文件。

第二,外匯貸款

留學外匯貸款是中國銀行為解決受教育者出國攻讀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學雜費和生活費而向借款人發放的外匯貸款。

貸款額度:不超過總費用(學雜費和正常生活費)的80%,單筆金額原則上不超過4萬美元。

貸款期限:壹般壹至六年。貸款利率:按中國銀行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按合同利率計息,法定利率調整時,合同利率不變;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銀行關於利率調整的規定執行。

貸款條款: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和固定詳細地址;

(三)提供境外學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以及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的證明材料;

(4)提供抵押物、質押物、保證人或購買銀行認可的履約保證保險;

(5)存放不低於20%的自籌資金;

需提交的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境內代理人的有效居留身份證明;借款人為受教育者的直系親屬和法定監護人,必須提供借款人與受教育者的關系證明和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及所需費用證明材料;提供抵押財產和質押財產清單,以及由有權處分財產的人(包括財產所有權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書或聲明;保險部門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文件;質押財產權利的證明文件;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及相關資信證明材料;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存折及其復印件,或信用卡。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