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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認可五類人才。

壹、政策內容

認定我市全職引進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優秀人才、領軍人才、頂尖人才、高級人才、創客人才、基礎人才、民間人才。

二、申報對象

在我市用人單位(含駐寧省屬單位)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創新科學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各類人才。

三、辦理流程

1.填寫申請材料。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均在“藍色智慧谷”網站註冊。本人填寫完相關個人信息後,打印《寧波市人才認定申請表》,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的紙質版原件、復印件和掃描電子版(電子版用原件掃描或拍攝電子照片制作成PDF文檔)。

2.申請復審。

(1)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單位對公示無異議後(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人才分類認定,登錄“藍色智慧谷”網站填寫申請人信息審核意見。市屬單位、省屬駐甬單位人才分類認定申請材料由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服務聯盟窗口(以下簡稱市服務窗口)受理;各縣(市)、開發區所屬單位的人才分類申請,由當地高層次人才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以下簡稱縣(市)區服務總窗口)受理。經當地社區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縣(市)區服務總窗口整理匯總,提交市服務總窗口,再按人才類別下發寧波市相關職能部門審核。

(2)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定人才類別。

3.人才類別的批準。市人力社保局對申請人的人才類別進行核準,經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無異議後(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市服務窗口向申請人所在單位(縣(市)區服務窗口所在地)進行反饋,並向社會提供查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及相關主管部門,對屬於分類標準中“相當於上述級別人才”的工作進行審核認定。

4.創客人才的認定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報市眾創空間或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由市服務總窗口受理,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直接認定。

5.基礎天賦不具體認定。

6.民間人才按照民間人才“萬人計劃”選拔辦法認定。

四、所需材料

1.寧波人才分類申請表。

2.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寧波市社會保險證明(單位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貼單位可不提供)。

4.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5.最高學歷證書。

6.最高學位證書。

7.職稱證書(有職稱人員提供)。

8.職業資格證書(由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9.有意獲認可為醫生的人士,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獲得國外大學博士學位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如何認證詳見中國留學網)。

在港澳臺高校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證書(如何認證詳見中國留學網)。

10.按高級職稱條件認定的人員,在外省(含中央駐浙單位)核定職稱的,須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確認原職稱。根據高級技師條件,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外省取得的,按我省有關規定進行證書評審認定。

11.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符合《寧波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要求。

五、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月第1至5個工作日受理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認定工作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不及物動詞位置和聯系信息

地點:北侖區長白山路509號人才綜合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86780578,86784038

七。管理機制

人才分類由區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受理,市級服務窗口初審,市級相關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建立人才退出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壹經查實,取消相關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