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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