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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壹方離婚子女歸女方子女戶籍後,該如何處理?對不起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離婚的,將孩子的戶口判給孩子。如果孩子由壹方父母撫養,而這壹方父母需要遷出戶口,孩子的戶口頁面會隨之遷出。如果這個家長的戶口不遷出,另壹個家長就會遷出,那麽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1)父母雙方同意離婚的,需帶的材料有:

1,去民政局領離婚證;

2.如果孩子已經登記,想遷戶口,只需要從孩子的戶口簿、出生證明、夫妻戶口簿到夫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即可;

3、如果孩子還小,沒有登記,需要離婚證,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簿等材料,到有監護權壹方的戶口所在地;

4.根據離婚證上寫明的孩子權屬內容,需要遷入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遷入證明,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入證明(居委會證明蓋章);

5、準入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明》;

6、持遷移卡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父母將訴訟視為離婚的,需準備的材料有:

1,離婚判決書;

2.對孩子有監護權的壹方持戶口簿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

3.帶著遷出證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然後把證交給遷入地派出所。

子女學籍的轉移:

因為現在學籍已經全國聯網了,而且教育部的學籍管理規定學生跟著別人走,學生在哪個學校讀書,學籍就跟著哪個學校走。

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轉學手續。詳情請咨詢接收學校或原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轉移電子學號的流程是:

1.轉入學校,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申請轉學。2.轉出學校同意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中審核。3.將學校轉到主管教育局審批。4.轉學校主管教育局審批。沒有任何壹方的同意,轉讓過程就結束了,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