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並在持股比例、薪酬收入等方面符合壹定條件的申請人。,每工作1年將獲得2分,最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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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申請人近三年連續納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加6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年均繳納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以上;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依法登記的合夥企業的投資人,按照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年平均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以上幾點不累加。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申請積分落戶,每條記錄減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