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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麗水學生公寓床輕松管理宿舍?

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樹立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的日常行為應當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規範》,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倡導團結友愛、集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管理,配合工作,營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組織

第三條學生宿舍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進行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生處、後勤處、團委、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和自管委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壹領導,指導自管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校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棟長采取在學生中招聘和選拔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聘任為學生幹部,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考核。

第五條各樓層設壹名樓層負責人,由樓層負責人任命,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和文化建設,受樓層負責人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每個房間設壹名宿舍長,負責本房間的安全防範、衛生值勤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宿舍人員必須接受宿舍長的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應配備若幹名清潔工,負責督促學生保持衛生清潔,清掃公共部位,清除垃圾。

第八條學生宿舍全體人員應積極參加文明樓、文明樓、文明室的創建活動。

第三章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壹節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學生宿舍的衛生要求

第壹段* * *和保持公共部位幹凈整潔是壹樣的。

1.不要在窗外和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倒水、亂扔瓜皮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2.請勿在墻上隨意塗寫、刻畫或張貼。

第二節學生宿舍的內務衛生應當整潔、幹凈、安全,垃圾應當袋裝。每月第壹周進行壹次大掃除,日常值班工作(除上級檢查外)由宿舍管理員全面安排和監督;

第三條宿舍衛生保潔工作除個人床位自行安排外,實行區域合同制。合同區域劃分見附表:值班學生表。宿舍負責人負責組織宿舍全體成員協商解決合同區人員;

第四條學生宿舍內部衛生的總體要求(詳見附件壹:評分標準):

1,門窗,幹凈地面。

(1),門上不應有腳印、球痕和灰塵。

(2)玻璃窗光潔,窗框上無灰塵。

(3)把地板拖幹凈,包括床下的地板,沒有煙頭和痰跡。

(4)門口和走廊地面不得有垃圾和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將洗滌用具放在統壹的位置。

(4)把鞋子放在床下,把室內的衣服掛整齊。

(5)被褥堆放整齊

不要在床上亂扔垃圾。

(7)統壹懸掛蚊帳

3、無蛛網塵。

(1)天花板和周圍墻壁沒有蜘蛛網灰塵。

(2)熒光燈和風扇上沒有蛛網狀灰塵。

(3)各種家具上沒有蜘蛛網灰塵。

(4)臺板下無蛛網狀灰塵。

4.陽臺和浴室

(1)陽臺幹凈整潔,無雜物。

(2)廁所幹凈整潔,無異味,垃圾放入袋中。

5.不要非法使用電和電器。

(1)不要私拉電線,電線不纏床。

(2)床上沒有臺燈

(3)不要使用電爐、電飯鍋、發熱快的電器等。

(4)不要使用蠟燭

6.保持家具等設施完好,創造文明環境。

(1)不要在門上、家具上、墻上塗鴉。

(2)不得張貼有害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條學生宿舍衛生每周檢查壹次,結果每周公布壹次。

第六條對做出突出成績或違反上述規定者,按獎懲條例給予獎勵和處分。

第十條獎懲條例

首屆宿舍衛生檢查周連續五次被評為優秀的宿舍被授予“先進衛生”流動紅旗。

第二節。先進衛生宿舍、免檢宿舍在“文明宿舍”評比中加分。

第三款:以學年為階段,宿舍衛生檢查周綜合成績三次不合格者,取消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資格。

第四條對於1月份衛生性能不合格的宿舍,第壹次下發整改通知書,第二次張貼警告。警告張貼時,宿舍主任、班幹部部、黨員姓名壹並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二節學生宿舍水電管理系統

第十壹條住校生應當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各宿舍用水、用電按各宿舍水表、電表實際數量計算。每人每月免3立方米水,每個房間免30度電。房間負責人應按時向管理室交納超支部分的水電費。

第十三條嚴禁私自拆水表,違者罰款100-200元,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將燈具拉到床上。如不聽第二次勸告,除沒收燈具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宿舍使用的電器,除卡帶播放器、充電器、電腦、電視外,其他電器如電爐、電飯煲、電吹風、電熱毯、電棒(杯)等。不得使用。違反者,按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節密鑰管理系統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的安全,每個宿舍都會配壹把鎖鑰匙(或者衣櫃鑰匙),每個宿舍管理室都會有壹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時,必須交納押金並登記後才能領取鑰匙。同時,他們可以收取每把白金勺10元的押金,並建立使用登記簿。學生離校後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學生不得私自換鎖或配鑰匙。因管理不善,遺失鑰匙應立即向宿舍管理室報失,鑰匙由管理室制作,遺失者應支付工本費。如因未報案導致宿舍被盜,丟失鑰匙者應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應交回所有鑰匙。如果他們交的鑰匙和他們用的鎖不匹配,他們應該為每把鑰匙付五元錢。

第十九條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出借備用鑰匙,確需借用管理室鑰匙的,應憑本人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應交回證件。

第二十條鑰匙只借給本寢室的人,不在本寢室的同學不準借。

第四節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壹條學生宿舍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為了學生的健康和保持精力充沛的學習,學生宿舍6: 30開門,24: 00關門。24: 00後進入宿舍的學生應出示有效證件,登記並說明原因,兩次進入宿舍或拒絕出示證件者,將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為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嚴禁留宿外國人,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住校生應當妥善管理自己的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和銀行卡,不準私自將房屋鑰匙借給他人,不準私自調鎖。

第二十五條提高安全意識,學生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樓道和樓梯應當保持暢通,不得停放自行車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投擲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嚴禁私自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磁爐、電水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燃燒廢紙和亂扔煙頭。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禁止買賣業務,禁止喝酒、打架、打麻將。

第三十條嚴禁復制、傳播和觀看淫穢色情出版物。

第三十壹條學生宿舍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禁止播放錄音機、大聲演奏樂器、大聲喧嘩和制造噪聲幹擾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不得動用宿舍消防設施,損壞的應按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攜帶大型貴重物品離開建築物時,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人員檢查後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校外人員來訪,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對被訪問者進行登記。

第三十六條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學生假期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外國留學生原則上不得留校,但確需留校的。必須經二級學院和學生處批準,出具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宿舍管理室登記,辦理通行證,交納管理費。居住在本市(含郊區)的學生,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在宿舍住宿的學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件進出指定的宿舍。

第三十九條為了安全起見,留校學生應當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住宿,不留校的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關閉。之後,他們不得隨便進出。如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管理人員陪同。

第四十條學生放假期間在學校住宿,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四十壹條報到日期及其他事項詳見本宿舍通知。

第六節學校“文明宿舍”評比規定

第四十二條“文明宿舍”實行評比制度

1,學校“文明宿舍”評選每學年進行壹次,時間為11,畢業班學生不參與評選;

2.鑒定組:各樓樓棟負責人、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議小組評選出“文明宿舍”,並在學年結束時將名單提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文明宿舍”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積極向上;

2.宿舍成員必須在壹學年內通過每門課程(包括補考通過);

3.宿舍成員壹年內未違反校規校紀被警告;

4、宿舍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行為;

5.宿舍無火災,無重大人員傷亡;

第四十四條評估項目

1,評估標準

(1)地面、墻面3分:地面幹凈,無煙頭、紙屑、痰跡,墻面無蜘蛛網灰塵,無亂塗亂畫、亂張貼;

(2)床和被褥:4分:被褥堆放整齊,朝向壹致,床單、枕巾幹凈平整,無亂扔雜物;

(3)物品分4點擺放: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滌用具、書籍、盒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和燈具扣3分:

(5)陽臺和衛生間4分:陽臺幹凈整潔,無亂扔雜物,衛生間無異臟;

(6)文化氛圍和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1月,成績優秀宿舍加1分,衛生先進宿舍加2分;

(2)積極參與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管和樓層經理工作的宿舍成員,給予0.5分-1分;

(3)樓管、層管工作好的宿舍加1分。

3.扣除因素

(1)學生宿舍內部衛生檢查周總結結果,壹次不合格扣0.5分,兩次不合格扣1分,三次不合格扣1.5分,以此類推;

(2)任何宿舍成員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回來晚,扣0.5分;

(3)平時使用違規電器或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獎勵方式

1.對“文明宿舍”給予物質獎勵,並加蓋“文明宿舍”標誌;

2.“文明宿舍”成員在評定獎學金時會加分。

第七節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宿舍公物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維修費用壹次付清,否則不予維修或維修後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即將畢業的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離校日三天前辦理壹切手續並離校。

第四十八條學生畢業或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提前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對宿舍及家具進行驗收,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學生離校前應當清點隨身物品,押金由相關人員根據宿舍設備清單驗收,清點無誤、完好後方可退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應按《商品管理辦法》賠償。鑰匙歸還後,押金退還。如果家具物品的登記號碼與卡片不符,將被視為丟失。

第五十條辦理完離校手續後,三日內離校。如仍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壹條室內人員先後離開,經檢查後的宿舍物品由後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損壞宿舍公物的,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在校期間如有應支付的款項,必須在離校時全額支付。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延的,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家具、物品驗收合格的,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後,發給登記卡或畢業證書。

第五十五條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辦理。

第五十六條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終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由宿舍管理人員核對蓋章後,憑離校通知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卡。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