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可按照本辦法申請: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工作和學習中有突出表現,畢業後回國服務祖國建設。
2.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相關獎學金項目遴選說明書的具體要求。
享受過國家留學基金支持的,壹般要工作5年才能再次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的範圍不包括國內其他人員和正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其他:
選擇方法:
1,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選拔”。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按規定程序申請。
2.申請時間:壹般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3.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4、具體評選辦法按《國家留學基金細則》的規定執行。
資助內容:壹般是出國期間的往返國際旅費和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和標準在錄取時確定。
入場:
博士生、碩士生、合作培養博士生錄取結果於每年5月公布,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錄取結果於每年7月公布,錄取通知書將寄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拔辦法-官網,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