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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迪·徐人傑是何時由誰創作的?

這是荷蘭南部的漢學家高羅佩寫的。在西方,迪·徐人傑是壹位和福爾摩斯壹樣著名的大偵探。

這是高羅佩的信息。

癡迷中國文化,寫偵探小說

回眸《石海》:高羅佩塑造了迪徐人傑。

劉作奎

偵探迪·徐人傑的形象

對中國文化情有獨鐘。

在某種程度上,荷蘭人民對中國的了解應歸功於荷蘭漢學家高羅佩博士對中國文化的傳播。他的偵探小說《狄公案》已出版超過654.38+0萬冊,並被翻譯成多種外文。高羅佩對中國文化、藝術、法律和社會的深刻了解充分體現在他的小說中。斷指就是其中之壹。1964年春季荷蘭“圖書周”上,這本書免費贈送給購書者。他的另壹本書《金盒子》被荷蘭的伯納德王子翻譯成西班牙語出版。他成功地將唐代官員狄塑造成“福爾摩斯在中國”的形象,使他壹舉成名,在中國與世界文化交流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壹筆。

高羅佩,原名羅伯特·漢斯·範古立克。高羅佩是他到達中國後的名字。1910年出生於荷蘭祖芬。小時候隨父親在荷屬東印度生活了9年,1923回到荷蘭。小時候家裏花瓶上的漢字讓他對中國產生了興趣。高中的時候,他開始學習梵文。16歲時,他在鹿特丹唐人街找了壹個來自中國的農科學生教他中文。65438-0929年進入荷蘭漢學中心萊頓大學學習中文和法律,同時系統學習中文。1933年赴烏特勒支大學學習漢語、日語、藏語、梵語和東方歷史文化。即使是後來,他也總是能流利地說15種語言。25歲時,他獲得了博士學位。高羅佩的博學和多才剛剛開始嶄露頭角。

1935從高羅佩畢業後,他在荷蘭外交界工作。在他30多年的外交官生涯中,他曾在東京、重慶、南京、華盛頓、新德裏、貝魯特和吉隆坡的荷蘭領事館工作。1943年,他來到中國重慶。當時的重慶是抗日戰爭的大後方,也是中國學者名人雲集之地。當時,高羅佩擔任荷蘭流亡政府駐重慶大使館的壹等秘書。中外文化名人在重慶的聚集,使他有充分的機會接觸這些名人,為他全面了解中國社會和文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癡迷於中國的秦藝術和書法

當1943抵達重慶時,高羅佩被神奇而精彩的中國文化所吸引。安頓下來後,他開始仔細研究中國文化的精髓。首先,他對中國的鋼琴藝術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說自己“醉心於音樂和優雅的古琴”。不久,他聘請了來自中國的鋼琴家葉詩夢指導他演奏《山流水》等樂曲,並很有體會地說:“貴國的鋼琴深邃幽靜,要想愛撫這種練習,心中必須有山有水,才能體會到其中的樂趣和奧妙。”每當他彈琴的時候,他都壹臉專註,搖頭晃腦,壹副陶醉的樣子。同年,他和於右任、馮玉祥等名人組織了“田管風琴學會”,專門研究中國琴藝。今年中秋節,又和未婚妻水詩芳女士、美國東方學者艾·威廉博士等名人壹起

聚會,在嘉陵江邊彈琴彈琴,放聲歌唱。"人民說:"這種高雅的收藏,堪稱抗戰時期中國文化的壹次輝煌的弘揚,學者的壹次盛會。"

高羅佩致力於中國秦文化的研究,並確實有所建樹。65438年到0940年,他花了很大力氣寫了壹本英文專著《琴道》,日本上智大學出版。這本書被認為是古琴研究領域的權威著作。不僅如此,高羅佩在追尋中國將秦雪教傳入日本的蹤跡時,發現明末清初有壹位生活在日本的僧人,名叫高東,在日本秦雪史上很有影響,可能是將中國的秦雪教傳入日本的第壹人,但他的名字很少出現在中國的史書中。後來,他花了7年時間,走訪了著名的寺廟和博物館,* * *獲得了300多件禪師作品的遺物,被編入《高東心悅禪師全集》,原計劃1941送給付梓,但因太平洋戰爭爆發而流產。65438年至0944年,他在重慶出版了《高東禪師文集》,成為中國佛教史的補充。這個陌生人因為熱愛中國文化,發現了這麽多,真的很讓人驚訝。

高羅佩20歲開始練習書法,從未停止過。據他妻子回憶,“從我認識他的那壹刻起,直到他去世,他從未停止練習中國書法。”到了重慶後,他把這個愛好發揮到了極致。他的“高體”二字獨樹壹幟,在西方人中,他的書法無疑是首屈壹指的。其字蒼勁,功底深厚,偏愛行書、草書。中國書法家沈、郭沫若、於右任都是他的常客。他還能寫中國的舊體詩,曾與郭沫若、徐悲鴻合唱,成為中國文化史上壹道獨特的風景。中國的舊體詩既講音律,又求意境,壹般外國人很難把握。生性嚴肅的高羅佩壹直在尋找痛苦,思考痛苦。下面的七段旋律是給朋友徐文靜的。不說的話,很難說是不是外國人寫的:我漂泊到這個家鄉,所以遇到了壹個老朋友,就傳了下去。巴渝的舊事應該還記得,我壹直沒有忘記對池的深情。官方表現敢於向陸賈表達自己的快樂,旅行中暢談跟隨玄奘的快樂。匆匆相聚匆匆告別,浪長在萬裏。

娶壹個中國女人。

由於她對中國文化的強烈認同和癡迷,高羅佩決心尋找壹位受過教育的中國女性作為她的終身伴侶。

經過不懈的努力,他終於得到了他想要的。他在擔任荷蘭駐重慶大使館壹秘時,愛上了當時任大使館秘書的江蘇名媛水師芳女士。水石坊是清代名臣張之洞的孫女。她的父親水曾在中國駐列寧格勒總領事館工作,後來擔任天津市市長。水師方是名門望族,齊魯大學畢業生。* * *相同的愛好和興趣以及高羅佩的真誠感動了中國的女孩。他們經常在各種場合成雙成對地出去,最後走進了婚姻的殿堂。1943年,高羅佩與時年22歲的水世芳結婚。有趣的是他們結了兩次婚。壹個是按照中國的傳統舉行的,另壹個是按照西方的傳統舉行的。這也成了當時的美談。婚禮期間,賓客多為中西方學者。值得壹提的是,他與有著相似學習路徑的英國學者李約瑟的多年友誼,始於重慶的婚宴。高羅佩和水石芳有四個孩子。

創作偵探小說,壹舉成名。

在重慶,高羅佩讀了壹本清初的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疑案》,頗為欣賞。他還驚訝地發現,中國的讀者喜歡看西方的偵探小說,這些小說在西方水平很低,翻譯成中文後水平更低。高羅佩感到遺憾的是,中國人在歷史上沒有看到更好的偵探小說。與此同時,歐美興起的“福爾摩斯熱”也激發了高羅佩在東方這片神秘的土地上挖掘出中國自己的大偵探。他只是把四大謎團翻譯成英文,跟著主人公迪·徐人傑,用英文寫了《銅鐘案》。1949他準備用英文做底稿,然後用中文和日文發表。然而,國內出版界對迪·徐人傑的關註卻少之又少。日本出版商認為這本書把幾個和尚寫成壞人,侮辱了日本佛教界,所以這本書最後只能用英文出版,但出版後大獲成功,壹發不可收拾。高羅佩寫了《迷宮案》、《黃金案》、《釘子案》等。,並把它們組合成壹組,這就是最初的狄公案。高羅佩打算就此停筆,後來幾次宣布封筆,但閱讀界卻樂此不疲

歡迎,出版社不斷催促,只能再接再厲。1952年,高羅佩被調到荷蘭駐印度大使館任參贊。他以《迪徐人傑奇案》為書名,用中文將《中國迷宮裏的謀殺》改寫成章回小說,由新加坡南洋出版社出版,1953。這部小說裏有52次。高羅佩在西方人逐章撰寫中國小說方面是獨壹無二的。從1954到1967,他還用英文寫了《中國鐘超案》、《漆屏》等十幾篇短篇小說,形成了壹部654.38+0.3萬字的巨著——《狄公案》。狄公案的英文名是JudgeDee,可以直譯為法官狄。出版後,立即征服了西方讀者,風靡歐洲。《JudgeDee》(狄公)從此成為歐洲家喻戶曉的傳奇,成為西方人眼中的“中國福爾摩斯”!

迪徐人傑是唐朝武則天時代的壹位宰相。據《舊唐書》記載,他在擔任大理寺(相當於最高法院司法司)主任時,壹年宣判案件654.38+0.7萬件,沒有壹起上訴。高羅佩就是根據這句話,加上中國古代公案小說中的素材,演繹出壹部傳奇小說。

現在狄公的小說在西方已經流行了很久,被翻譯成十多種語言,甚至包括瑞典語、芬蘭語、克羅地亞語等小語種,還被多次拍成電影。

多產和多才多藝的中國文化研究者。

高羅佩的多才多藝在《狄公案》的出版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為了完善全書的內容和形式,所有《狄公案》和其他中國古代文化著作的插圖都是他親自精心設計和繪制的。他還完美地模仿了中國古代木刻插圖的藝術,幾乎可以與真實相混淆。如果妳不仔細分辨他畫的插畫,妳肯定會以為是壹位中國古代畫家寫的。為了消除人們的誤解,他在每幅插圖上都簽上了“H R H”。這三個字母是“荷蘭羅伯特漢斯”的簡稱。他在壹幅精心制作的中國畫上用漢字題詞:“荷笑忘高羅佩知在知臺與琴房。”這裏的“笑而忘之”是他自己的詞,隱含著“笑而忘壹切”的意思;“智臺”是數;“中和琴房”是書房的名字。與水師方女士結婚後,他將自己的書房改名為“殷悅庵”。這些古董店名和書房名反映了高羅佩對中國文化的向往。

1950年,當高羅佩的小說《迷宮》準備用日文出版時,出版商要求用壹張裸體女人的照片作為封面。高羅佩認為這不是中國的傳統,所以他拒絕了。但後來高羅佩偶然發現性問題在中國有很深的傳統,於是開始研究中國艷情宮,經過長期努力,編著了《秘境研究:中國彩印艷情宮版畫》壹書。1961年,高羅佩出版了《中國古代居室考》,是世界上系統整理中國有關居室藝術書籍的第壹人,壹位美國女學者評價說:“無論是自造還是有意,都是無價之寶。”

即使在這些學術研究中,高羅佩也不時暴露出對中國文化的強烈認同,這是從反面表現出的強烈的親華色彩。他在研究中國古代性交時,認為在中國的情色畫和性交中,“看不到西方人的各種暴虐怪異的反自然病態”,所以中華民族身心健康,性生活自然正常。“中國的民族和文化持續繁榮的最大原因是,他們已經研究了2000多年的性別平衡藝術”。至於中國的情色畫,“證明中國古代畫家不善描繪人體,完全是西方的偏見”。高羅佩對中國文化的認同感動了中國人,但對西方對性的理解多少有些貶損。而且在很多作品的寫作中,高羅佩經常因為過度投入而把中國稱為“我的中國”,把自己完全融入了中國文化。

1965年,高羅佩被派往遠東擔任駐東京大使。他還在東京養了壹只長臂猿。在那裏,他完成了他的最後壹本書《中國長臂猿考察》。1967年夏天,高羅佩請假回到遠東。同年,他因癌癥在海牙去世,享年57歲。當時他的身份是“荷蘭駐日大使”。▲

《環球時報》2003年9月22日第十壹版

參考資料:

/GB/吉果/1031/2105680 . html

荷蘭人高羅佩。

寫迪·徐人傑·高羅佩的荷蘭人

時間:2007年2月20日產地:

作者:趙壹恒

他是著名的藝術家和收藏家,是發展中國人國粹的公案小說家,業余愛好者勝過專業的漢學家。

從某種意義上說,對中國文化在近代西方的傳播做出最大貢獻的人大概就是高羅佩(1910—1967)。他的英文系列“審判系列”的影響力遠遠超過任何中國研究著作。非學界的西方人往往是從狄公案認識中國的。而且這套小說在西方備受推崇,影響也不僅限於只讀通俗小說的老百姓: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院長貝林教授就從狄公的小說入手,研究中國法制史。高羅佩的父親是壹名荷蘭東印度軍醫。高羅佩出生於荷蘭,但他五歲時就在雅加達上小學。小時候家裏花瓶上的漢字讓他對中文產生了興趣。高中的時候,他開始學習梵文。16歲時,他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了壹名學習農業的中國學生,教他中文。後來,他在萊頓和Outrey Branch大學學習了漢語、日語、藏語和梵語,甚至後來還學會了十五種語言。在上大學之前,他曾參與編輯過印度“黑腳”詞典,他的學士論文是“如何完善荷屬東印度華僑的法律”。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這說明年僅20歲的高羅佩眼光長遠,同情中國人民。他的碩士論文是米菲《硯臺》的英譯本。25歲時,通過研究中國、日本、印度、西藏各民族的“馬崇拜”獲得博士學位。高羅佩的博學,弱冠和廣泛的興趣早就有目共睹。1935從高羅佩畢業後,他在荷蘭外交界工作,主要是在遠東國家。他自己說,他已經服務了三個任期:外交官是他的職業,但工作只是暫時的;漢學是他畢生的事業,學術有永久的價值;寫小說是他的愛好,不是他的消遣。個人感覺高羅佩的外交官生涯沒什麽特色,在東南亞不斷被調動,深感辛酸。我唯壹壹次覺得生活有意思是在1943-1945在重慶當荷蘭流亡政府第壹任秘書的時候。當時中外文化人雲集重慶,他如魚得水。此後,他兩次訪華,這與他收藏文物的目的不謀而合,也是令人高興的壹天。1967年高羅佩雖然英年早逝,享年57歲,但他的事業作品極其豐富,愛好更是復雜:他是著名的藝術家和收藏家,是開發國粹的公案小說家,是業余多於專業的重要漢學家。讓我從高羅佩的藝術愛好說起:他擅長鋼琴、象棋、書法和繪畫。二十歲開始終生練字。他的“高體”壹詞獨特婉約,能得到中日專家的認可。曾師從葉師孟學習古琴,與於右任、馮玉祥在重慶組織“田管風琴學會”,著有英文專著《琴道》;追溯中國古琴在日本的傳播歷史,他找到了大量關於將曹洞宗帶到日本的禪師高東·心悅的資料,並於1944年出版了《高東禪師在渝文集》,彌補了近代佛教史的不足。我學過圍棋,但不知道最後的位置;他學習中國畫,翻譯魯世華的書法和繪畫筆記。對我國文獻中的類人猿進行了考證,並親自飼養類人猿進行觀察,對長臂猿進行了考證。1958出版的壹部代表作《書畫鑒賞集》,教外國人如何辨別中國文物的真假,並以我自己的印章為例說明什麽是贗品,非常有自知之明。還有壹點值得壹提的是,曾經有壹位先生求偶:抗戰時期,他在重慶擔任荷蘭大使館壹秘時,愛上了時任使館秘書的水石芳女士。水月是張之洞的孫女,出身名門後,齊魯大學畢業。在重慶辦了兩場婚禮,壹場在西部,壹場在中學。他們大多數是中西學者。他與有著相似學習路徑的李約瑟多年的友誼,始於重慶的婚禮餐桌。高羅佩在渝時,讀過壹本清初的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疑案》。他驚訝地發現,中國讀者讀的是西方三流偵探小說的三流譯本,卻沒有看到自己的歷史上有好得多的偵探小說。將《四大奇案》翻譯成英文後,他抄了主角迪·徐人傑,用英文寫了《銅鐘案》。原計劃用英文作為手稿,然後用中文和日文出版。但在1949年,中國出版業忽視了迪徐人傑,日本出版商認為這本書把幾個和尚寫成壞人,有侮辱日本佛教界、危害戰後敏感社會關系的風險。所以這本書最後只能出英文版。但出版後大獲成功,高羅佩只能再寫四本書,如《迷宮案》、《黃金案》、《釘子案》等。,形成集團,這就是最初的狄公案。高羅佩本來打算就此收手,後來幾次宣布停刊,但受到讀書界的歡迎,出版社壹直壓著(這是高羅佩這輩子唯壹賺錢的壹套書,其余都是虧本的),只能再接再厲。* * *寫了十三部狄公小說,包括短篇小說集,每年壹部,停不下來。這些小說中的狄公不是堂堂正正的成年包公和石公,也不是鬼鬼祟祟的私家偵探福爾摩斯,而是兩者的奇妙結合:幽默開朗,時而詼諧;智慧是機警但不矯飾;幹凈、正直但不僵硬;喜歡女人而不失度;而且文武雙全,急的時候可以用劍打幾個回合。他的上級和同事都是無知的幹巴巴的小廝,只求升官,不問百姓疾苦。另壹方面,當地獄吏腐敗墮落,與犯罪集團同流合汙,殺害村民。迪徐人傑在這場混亂黑暗的陰謀暴行中堅持正義,與邪惡作鬥爭,但他並沒有擺出壹副怨天尤人、獨醒、力挽狂瀾、自甘墮落的哈利架勢。如果中國所有的清官都有狄公那種迷人的人格,中國的政治就不壹樣了。這些小說生動有趣,但涉及到中國的監獄、刑法、習俗,都是有歷史依據的,而不僅僅是無稽之談。高羅佩對明朝的中國情有獨鐘。(他的書房多次改名,曾稱之為“尊明閣”。)書中的社會習俗與明代基本壹致,並非唐代,但許多司法問題與唐律及其他法典壹致。銅鐘案中的僧人桀驁不馴,與北京官員勾結,幹預唐朝的政治事務。高羅佩翻譯註釋了元代的《唐音弼時》,但他也從大量的中國文獻(包括通俗文學)中汲取素材,如《迷宮》中的用筆殺人的故事、《龍圖公安》中的拆畫軸的故事、《現代古奇》中的滕的故事等。書中的迷宮設計來自《香考》,女同情節借用了李漁《賢妻選妾》的劇本《蓮香伴》,並加入了高羅佩本人對中國壹夫多妻制社會女性性生活的研究。光是這部小說就有如此大的關註度,讓人不敢小覷,就像熱門小說《狄公案》。作為壹名漢學家,高羅佩以收藏中國艷情宮的畫、有關性交的書籍和研究性學而聞名。中國的性學現在已經成為了東西方的“顯學”,高羅佩成為了研究者普及之前無法繞開的起點。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只有著名學者高羅佩有這個勇氣。高羅佩的性學研究實際上起源於小說。他的《迷宮案》在1950年準備用日文出版時,出版商要求以裸女畫(當時在日本很流行)作為封面。高羅佩斷然拒絕,說這絕不是中國的傳統。為了證明這壹點,他分別給日本和中國的幾十個古董商寫信,詢問有沒有明朝的木刻裸體像。結果上海商行說他們的客戶有他們臨摹的,但是京都的古董店有明朝原版木刻畫冊,也就是壹套24色印刷的《花營錦》。這才明白晚明的藝術氛圍。於是,他開始研究中國的艷情宮,代表作是《秘戲研究:中國彩印艷情宮版畫》。1961年,高羅佩出版了《中國古代房間考》,是世界上系統整理中國房間書籍的第壹人。後來的書有上海版1990。然而,高羅佩的學術研究確實是感性的:親中國。他認為,在中國的情色繪畫和性藝術中,“看不到西方人各種暴虐怪異的反自然病態”,所以中華民族身心健康,性生活自然正常。“中國的民族和文化之所以持續繁榮,最大的原因是他們兩千年來壹直在研究性別平衡的藝術。”至於中國的情色畫,“證明中國古代畫家不善描繪人體,完全是西方的偏見”。高羅佩對中國文化的熱情令人感動,但這兩個結論對我們的民族來說太恭維了。狄公小說中的插圖是高羅佩自己畫的,模仿了明版《列女傳》和《列賢傳》的風格,但有時裸女的形象來自中國的色情宮殿。他用半透明的紙把人物畫出來組合起來,風格幼稚獨特,襯托出小說文筆的輕盈流暢。狄公的小說在西方流行已久,狄公的小說被翻譯成十多種語言,包括瑞典語、芬蘭語、克羅地亞語等小語種。已經被拍成電影好幾次了。按照高羅佩的本意,中文版應該是標準版。遺憾的是,這部小說的中文版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從未出現過。20世紀70年代末,我曾建議我的朋友陳來元(現為中國駐津巴布韋大使)和胡明(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胡適研究專家)用中國元明通俗小說的語言翻譯這套書,使其回歸本源,因為這是高羅佩寫這套書的最初範本。它們非常成功,這證明高羅佩確實讀過白話小說。當時翻譯《狄公案》的人很多,但陳和胡的《準元明》口述版本最終成為定稿,也是電視劇對白的基礎。他們翻譯的《狄公案全集》有130多萬字。20多年來,不知翻印盜版了多少本,電視劇改編了多少遍,卻始終沒有人能夠重譯。本文引用了陳、胡所譯《狄公案》的書名。這是兩個朋友跟我聊的時候忍不住驕傲的壹個故事。沒想到,我最近得知高羅佩是在1952從日本調到印度的。在新德裏時,他把《迷宮案》從英文翻譯成中文,在新加坡南洋出版社出版。原來,這就是高羅佩反復說“中文為終”的本意:他真的寫中文了!這本書前面有壹個楔子:

洪鈞的操作是包羅萬象的,太陽星河悅泰是新鮮的。世間萬物皆自然,恢復正義的秘密,報應永遠不偏不倚;

在古代,他被稱為人民的父母,他的才華廣為流傳。古今聖賢眾多,是世間奇冤。

我們知道高羅佩會寫舊體詩,他的對仗特別工整。他真的很努力,不然為什麽會成為名人?但畢竟是“造”出來的,很難像魯迅、郁達夫等中國舊體詩人那樣自然。但這首《西江月》真的讓我嚇了壹跳:如此調整的“白話”歌詞,不帶文人腔調,不掉書袋(這很容易做到),完全是以民間藝人的口吻傳神。如果高羅佩能把所有的狄公案都用這種中文寫出來,他將是壹個千古奇人。

高羅佩作品列表英文標題寫於公元663年(蓬萊縣令):五朵祥雲1967黃金案中國黃金兇殺案1959雨主的秘道。他隨雨而來1967紅綾黑箭繁文縟節殺人案1967漆屏1962公元666年(漢源縣令、漢陽縣令、漢源縣令):湖濱案、中華湖殺人案1960、觀雲、鬧鬼的寺院1961965荷塘殺人案1967公元668年(濮陽刺史、濮陽縣令):銅鐘殺人案1958禦珠1963項鏈、葫蘆1967真假劍《錯劍》1967《瘸腿乞丐》兩個乞丐1967公元668年(時間未定,濮陽縣令):紅館38+0952除夕之謎1967聖殿魅影1966王子的棺材1967。公元676年(北國刺史):釘子戶案中國釘子戶殺人案1961虎夜1965公元677年(大理寺正清,留在京都):柳樹格局公元1965年681(西京牧魚,領大理寺):廣州殺人案1966。

參考資料:

/queen/blog/item/995 c 252 D5 F3 ef 034349 BF 77 f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