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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落戶新政發布。

留學生定居獎勵政策&直接定居;

1.在我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留學人員,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的人員,或者被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人員,在我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並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來本市全日制工作。

2.列入“上海市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在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等專業學位,並經本市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基礎研究領域用人單位引薦的留學人員,在本市全日制工作並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後,可申請落戶。

3.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在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和團隊核心成員(壹般合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經營,從業人員至少1人(不含企業負責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請落戶。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壹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和後期註資),個人持股壹般不低於30%。

上海戶口遷移和直接落戶的激勵政策:

1,獎勵,職稱,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做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的人員,或在本市被評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人員,可不受證書、保險年限的限制。

2.郊區或偏遠地區

在本市遠郊區縣從事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可縮短至5年。

3,近四年36個月,社保的兩倍。

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境內人員,最近四年及申報月份在本市累計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滿36個月,且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申請調動時可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4.投資和創業人才

按個人在本市的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和最低年度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三年在本市從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創業人才就業。

5.科技人才

(1),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第壹輪創業投資200萬元及以上(以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為準,下同)或累計創業投資500萬元及以上(以資金到位、持續投資1年為準),且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的創業者,將申辦本市。

(二)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第壹輪創業投資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創業投資654.38+00萬元及以上(資金到位且持續投入654.38+0年)在企業連續工作滿654.38+0年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

(三)第壹人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滿1年,最近三年實現技術交易額10萬元以上(技術合同當事人不少於三人,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以上),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參加。

(4)第壹人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滿1年,最近三年實現技術交易額2000萬元以上(技術合同當事人不少於三人且非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以上), 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按。

(五)本市創業投資機構合夥人或者連續兩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人才,最近三年累計為本市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4個月,相當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 且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由7年縮短至2年。

(六)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對於最近4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滿36個月且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與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人才,可由7年縮短為5年。

6.臨港新區人才

(1),在新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戶口遷移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含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2)對符合新區重點產業布局、新區推薦的用人單位核心人才,轉居期限由7年縮短為3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

(三)同時,最近4年在本市累計繳納城鎮社會保險36個月且申報當月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倍的,申請戶口遷移時可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7.張江科學城的人才

(1).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上海市戶口遷移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3年)。

(2)對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重點人才,上海市戶口遷移期限由7年縮短為3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滿2年)。

人才引進直接落戶條件:

第壹類:創業型人才

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654.38+00萬元以上(含654.38+00萬元)或累計創業投資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在滬企業持股比例不低於654.38+00%且連續工作滿2年。

第二類: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第壹人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滿2年,最近3年實現技術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

第三類: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合夥人或副總裁以上高級管理人才在上海累計完成投資3000萬元。

第四類: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四年本市職工繳納社保36個月的基數等於上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已達654.38+0萬元。

第五類:創業者直接入駐的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1.在本市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10%以上(含10%)的創始人。

2.企業年營業收入利潤率連續三年在10%以上,上年應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連續三年增長在10%以上,上年應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含65438)。

3.企業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不屬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

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