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開戶程序
(1)自2006年6月5438+0日起,留學人員所在工作單位的人事管理人員,在本單位聘用的留學人員首次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或留學人員來京定居前,必須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公司開戶”手續;
(2)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在辦理“公司開戶”手續後,可直接向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及相關手續。
2.單元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規劃要求,已正式就業或來京創辦企業,並已完成登記註冊手續的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非中央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單位開戶所需材料
(1)填寫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入戶登記表,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留學人員申領《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1,留學生條件
中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壹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國外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外獲得研究生學位;
(二)出國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出國後進行博士後研究或深造。
2、《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程序
(1).用戶註冊:登錄“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網”(www.bjp.gov.cn),進入“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點擊“留學人員申請工作居住證和人才引進用戶註冊”,完成用戶註冊並提交;
(2)在線申請:註冊成功後,進行“用戶登錄”。“用戶登錄”完成後,依次點擊“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立即申請”,按照相關要求詳細、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包括個人信息、隨行家庭信息等。並上傳我的照片)。填寫完所有信息後,點擊“提交”按鈕;
(3)網上打印:提交成功後,點擊“打印在京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表”按鈕,打印《在京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審批表》;點擊“打印單位證明單”按鈕,打印出“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單位證明”;
(4)單位蓋章:所在單位填寫留學人員在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5)材料審核:提交成功後兩周內,本人前往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地址:本市海澱區蓮花苑3號樓1號館)審核相關材料;
(6)、領證:被審批人可在線查詢辦理情況。被批準人可在批準之日後2個工作日到北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領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留學人員)》;未獲通過者,可根據網上審批意見補充材料。申請人也可以委托北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提前快遞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3.申請北京工作居住證所需材料(留學生)
(1)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中國護照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已加入外國國籍,需提供有效外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加入外國國籍並變更姓名的學生,還應提供姓名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屬於高級培訓人員的,應出具國內職稱證書和國外高級培訓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出國從事博士後研究(進修)的,應出具國內博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後研究(進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留學人員在京創業工作證明原件及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留學人員)審批表》復印件;
(5)填寫《北京留學回國人員登記表》;
(6)我最近拍了1寸的1照片。
電影;
(七)其他相關證明。
第三,留學人員辦理北京戶口
1,北京戶口申請程序
留學人員持所需材料到北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請北京戶口,填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和《人員調動登記表》。經北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符合引進條件的留學人員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在規定時間內對符合進口條件的材料進行審核後,將批準文件返回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留學人員可以先辦理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也可以同時辦理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和北京戶口。
2.海外學生的情況
見留學人員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的條件。
3.申請北京戶口需要的材料
(1)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式兩份;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原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對學員,需出具國內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外學習證書、學歷預科、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式兩份;國內博士學位、學位證和國外博士後研究或深造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式兩份;
(5)留學人員在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留學人員原行政隸屬單位出具的同意轉學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外地戶籍或戶口註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戶口註銷證明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出生地、身份證號碼、註銷原因等。);
(8)留學生檔案存放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調入人員登記表壹式三份(配偶隨遷的,填寫壹式四份);
(10)留學人員配偶隨遷需提供結婚證;子女必須隨母親隨遷,需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11)近期同版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12)其他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