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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和留學生來中國定居的政策是怎麽規定的?

這個要求可以申請在北京就業落戶

1.從未在國內辦理過就業分配手續的學生,在國外完成學業後回國工作;或出國前已辦理註銷公職手續的歸國留學人員;在國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學位);

3.出國留學壹年以上(360天以上);

4.完成學業後兩年內申請回國。具體時間是指學習、深造和境外工作的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證明和護照上的出入境記錄上的學習結束時間;境內外工作人員完成學習後,還需提供境內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署的工作證明等。);7 .在京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依法建立勞動人事關系,並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關於留學壹年以上的認定,有人去留學服務中心問了問答案:“三個文件:1)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2)護照上的出入境時間;3)畢業證上的學習時間,時間超過360天可以辦理三個證件中的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