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免稅商品有:
第壹類物品:價值65438元+0,000元以下(含65438元+0,000元)的材料、服裝、鞋帽、工藝品、其他生活用品。個人自用合理數量內免稅,其中價值800元以上1元以下1元以下的物品為限帶物品。
第二類物品: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1)港澳居民和因個人原因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雪茄煙50支或煙絲250克;12度以上免稅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12度以上免稅酒精飲料限帶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65438元+0,000元以上人民幣5000元以下(含)的生活用品。
(1)境外外交人員、中國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援外人員(包括留學生、訪問學者在中國境內從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驗放物品的時間)每180天,其中1天免稅。
(2)其他旅客每歷年入境時可選擇1項征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帶其在境外已擁有並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和交通工具進境,應當在獲準進境定居後三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提出壹次性申請。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自用安家應稅物品清單》所列物品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內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每件物品限額為1件。允許自用汽車、摩托車以1車輛進入每戶,海關照章納稅。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