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創業啟動補貼申請條件是:
1.申請人應為個體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冊時間必須在2011 1 10月1之後,有效期超過1年。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辦理了用工手續,申請補貼時正常經營。
4.營業執照的登記時間必須在失業登記後,畢業證書註明的時間或畢業學年內。其中,非本地大學生創業者在申請補貼時必須正常經營滿2年。
5.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變更後的經營時間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申請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並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國家鼓勵社會各界為公益性就業服務提供捐贈和資助。第五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通過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方式,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重點扶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已經失業壹段時間的人。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