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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基金委資助的博士生不能繼續學業怎麽辦?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研究生管理條例(試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全部違約:違約人員應賠償留學基金全部資助費用,並支付留學基金全部資助費用30%的違約金。

部分違約:違約人員賠償留學基金資助的全部費用的20%作為違約金。經使領館批準,仍可提供往返機票。

即賠償金額=公派留學人員獲得的資助總額+資助總額的30%或20%,具體取決於公派留學人員支付的資助總額以及何種違約行為。

也可以選擇延期或者退學,不脫壹層皮不想拿博士畢業。妳選擇跪哪條路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