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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外國人居留證件發放?

應用條件

(壹)工作類別:持Z字簽證入境的,提交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國專家等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明和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信;持有其他類型簽證的人員,還應當提交符合中國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專門人才及投資者條件和要求的證明材料。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急需專業人才和投資者,可簽發居留期限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對於在信譽良好的備案單位工作的,可以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2年的居住證明;對其他人員,可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1年的居住證明。(2)學習類別:持X1簽證入境者,提交就讀學校的說明。

申請材料

處理過程

窗口申請-提交材料-批準(不批準)-制證-發證

處理流程圖

費用和標準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條第壹款:外國人所持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要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居留證件。第三十壹條第二款: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投資者或者因人道主義原因確需變更居留事由的外國人,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第三十二條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需要延長居留期限的,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第三十五條外國人入境後,普通簽證、居留證件損毀、遺失、被盜或者因符合國家規定的原因需要換發、補發的,應當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