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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清政府對留學運動的幹預

自1906年以來,清政府對廣大留日學生的革命化產生了極大的恐懼,並針對大量低學術水平的留日學生,采取了許多限制留日的措施,如停止派遣速成班,恢復中央政府派遣官學生的權利,申請留學必須具有高中學歷並通曉外語, 而地方官員必須“出具印章”,報中央備案,保證不加入革命黨,服從部裏指定。 與此同時,因為反對日本禁止留日學生規則和參加革命,在華留學生陸續回國,日本政府對接收日本留學生越來越冷漠。結果1907之後,就讀人數逐年減少,當年約為1萬人,3年後減少到2000多人。

日本留學轉入低潮後,歐美留學再度興起。壹方面,清政府從多方面限制赴日留學,但給予赴歐美留學各種便利。另壹方面,歐美國家,尤其是美國,吸引了很多人。特別是1908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從中國退回部分庚子賠款,用於派遣留學生赴美,使得赴美留學日益火熱。1905年美國留學只有二三十人,1910年增加到600多人。同期,赴歐洲留學的學生數量也有所增加。歐美學生主要學習理工科,具體規定“十分之八學習農、工、商、礦等科目,十分之二學習法政、財務管理和師範學校”。此外,新疆與俄羅斯接壤,除了送滿族、蒙古族學生留俄外,還送壹小部分孩子學習俄語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