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申請簽證方便,可以選擇商務簽註寄給去香港或澳門進行商務活動的人。簽註分為三類:三個月壹次,三個月多次,壹年多次。有效期內每次在香港、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如有特殊原因(醫療、喪事、訴訟、檢查、產業治療、學術交流、短期培訓、探望危重病人等。),可以選擇。
其他簽註(q)分為三個月壹次、三個月兩次、1年壹次和1年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停留簽註(d)簽發給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停留簽註為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按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的審批期限簽發(但在澳門停留最長不超過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