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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收取學校註冊費合理嗎?

1.如果退學,保留學籍不需要交錢;

2.如果學生退學,要求學校保留學籍,學校肯定會收取壹定的費用,因為學校會給他做假的成績單和畢業證。

休學和保留學籍的區別

第壹,概念的區別

1.休學是指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暫時休學,學籍仍保留在學校。休學期滿後回學校繼續學習。

2.保留學籍是指因某種原因已正式取得學籍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經學校批準保留的學習資格。

第二,妳能享受的待遇的差別

1.因病休學的學生,病假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壹年,第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用自理。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交學費,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學校不安排住宿。

2.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學籍和休學待遇,不得報考其他學校。保留錄取資格不是對新生的懲罰,而是黨和國家對青年學生愛護和關懷的具體政策體現。

第三,時間的差異

1.壹般暫停期為壹年。休學半年及以下的,需要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家長應向學校提交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和家長書面申請表。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在復學前報上級具體辦理,復學後轉入下壹年級。

2.學籍保留期限為壹年,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

(六)完善學校服務收費和收費等政策。學校除完成正常的保護、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組織遊學、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於學生或家長承擔的部分,可以按照自願、非營利的原則收取服務費。相關服務由校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學校可收取並支付相關費用。學校服務收費和代理收費的具體政策由各省制定。國家已明令禁止或財政擔保明確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收取的費用中獲取差價。不得強迫或者暗示學生和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材料或者教材,不得以提前開課或者變相開課的方式收取相關費用。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內學生宿舍、校外學生公寓,不得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學校自營食堂向自願就餐的學生收取餐費,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