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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戶口遷出省內。

法律主觀性:

戶口遷移所需資料和手續可參照以下辦理:1,必須符合遷入地(新樂)戶口遷入政策要求,資料齊全方可遷移戶口;2.轉賬賬戶基本情況: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轉賬賬戶申請書;3.其他信息:根據當事人遷移類型會有差異,如買房(提供房產證)、引進人才(提供勞動合同)、升學(需要錄取通知書)、提供夫妻結婚證、戶口遷入地戶主及所屬集體出具的同意證明;4.攜帶上述資料到戶口遷出地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5.然後持戶籍證明和上述相關材料到戶口遷入地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6.當事人可以根據其戶籍類型向戶口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咨詢,以對方答復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沒有遷移證的公民持以下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1。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應當持有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的文件。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持有中國人民的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應當持有釋放機關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