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太原市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太原市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如果符合條件,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1)人才補貼。可落戶太原,並可申請生活補貼、購房(租房)補貼、學費補貼、能力素質提升補貼等。(詳見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告欄《關於申請高校畢業生來津務工津貼的通知》)。

(2)培養和使用。服務滿2年後,根據實際表現和有關規定,可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3)工資分級。如果是引進到縣以下事業單位,可以提前定級。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根據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確定。畢業時的薪級比艱苦邊遠地區高壹級,比壹、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高兩級。

(4)職稱評定。可以不受單位職務的限制,根據專業和工作經歷、學術和技術貢獻,推薦評定認定相應的職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提交遷移證進行登記,在城市的三日內,在農村的十日內,交驗遷移證。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的士兵,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