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才補貼政策
主要從保障範圍、保障方式和申請條件、租賃住房、住房補貼等方面進行。,加強人才住房保障,為新來濰就業創業的“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A類)、國家人才工程人選等領軍人才(B類)、泰山系列人才等高端人才(C類)、杜源產業等領軍人才(D類)提供全職人才。
濰坊的購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納入保障範圍的各類人才,來濰坊就業創業後購買首套住房,符合以下條件的:1。在我市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須提供就業證明或就業文件);在濰坊首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2.在濰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或以全職身份在我市通過新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杜源行業領軍人才;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濰坊無住房登記信息,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4.本人未享受過我市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