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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省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章程

#高考#簡介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河南省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1招生章程已公布,章程具體內容安排如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促進公平科學的人才選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2021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經教育部批準,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與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合作辦學的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列入普通高等學校國家招生計劃,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招生、培養和就業。

第三條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龍子湖校區),郵政編碼:450046;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龍池大道236號(江淮校區),464200。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是“華北水利水電大學”(以下簡稱學校),代碼為10078。學校源於1951在北京創辦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學校,1954更名為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1958北京水電學校和北京水電函授學院合並組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1969年遷至河北磁縣嶽城水庫辦學。1971更名為河北省水利水電學院。1977年遷至河北省邯鄲市辦學,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年由水利部主管劃歸河南省管理。2009年,水利部與河南省政府簽署戰略協議,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2013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學校是以水利電力為特色,以工科為主要任務,理、工、管、農、經、文、法、藝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占地面積4335畝,現有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和外國留學生32000余人。學校現有教職工2500余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800余人,博士學位教師900余人。雙聘院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獲得者、全國模範教師等人才,河南省優秀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教學能手、模範教師、優秀教師等省級人才60余人。

學校擁有水利學院、電力學院等24個教學單位,黃河研究所、水文化研究中心等155研究機構。水利部水利培訓中心和水利部電大開放教育辦公室就設在學校裏。學校是國家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2年,學校入選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科大學。2016年被水利部批準為“全國水利教育基地”。2019被評為全國黨建工作示範高校,獲批河南省教育部網絡思政中心。2020年被確定為河南省重點特色大學。中部六省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以國家“雙壹流”建設和河南省高校分類發展為契機,學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國,不斷鞏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礎地位,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大力拓展國際合作辦學,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水利電力事業提供了強大的人力資源和智力支持。

學校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全日制本科專業65個,其中專業建設點3個,省級專業建設點14個。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4個,優秀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1個,省級工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專業4個,省級優秀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1個;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2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3個;15壹級專業和16省級壹級專業。有14個省級重點學科,3個博士點學科和34個碩士點學科。

第六條建校70年來,學校為國家培養了30多萬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其中國家部委部長、武警水電部隊將軍、省部級領導近20人,全國道德模範獲得者吳新芬,獲得第五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全國優秀大學生、全國優秀團員等十余項榮譽稱號的孟瑞鵬,雨果獎,全球華語科幻文學成就獎,Track獎,Clark獎,超級華語科幻星雲獎獲得者劉,用生命拯救生命,用個人力量推動公益事業發展,傳播大愛無國界,歐洲科學院院士安,世界科學院獎獲得者劉xx,海外學者,澳大利亞工程師學會會員高育生, 壹位“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等國內外各領域優秀校友,凸顯了學校“下得去、吃得硬、留得住、用得上、做得好”的人才培養特色。

學校先後被授予“全國水利科技先進集體”、“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單位”、“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黨建示範大學”、“全國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連續三次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標兵”,被評為“河南省首屆文明校園標兵”。近年來,先後獲得“10就業競爭力河南教育名片”、“全國大學生就業企業優秀組織高校獎”、“新中國成立70周年河南國內就業競爭力高校”、“河南省大數據雙創基地”、“全國50所畢業生就業典型體驗高校”等榮譽。

第三章招生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學校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並設立招生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必要的辦公設備、場所和設施,開展招生考試工作。

第八條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應當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黨委會議確定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同時,學校招生辦將生源計劃報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院)備案,並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學校在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範圍內編制預留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於調劑網上入學考試的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二條2021年,學校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臺地區招生。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招生制度:學校招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收和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原則: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自願清分、專業清分”的原則。(本章程所稱“專業”包括具體專業、專業方向或專業類別。大類招生考生的專業分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當投標文件得分相同時,按照候選人所在省份的投標文件排名規則確定順序。如果他們所在的省沒有具體要求,我校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順序。當考生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按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依次調劑到其他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確定順序的規則同上)。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提前確定擬招生專業(類別)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考生須按照上述招生專業(類別)選考科目的要求報考我校;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錄取參考。錄取專業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確定。

由僑聯和臺灣省招收的港澳臺學生,按照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和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免試錄取。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在校內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華北水利水電大學“俄語”專業和烏拉爾學院只招收外語為英語和俄語的考生;中英、中韓合作辦學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除以上規定的專業外,學校其他專業對考生外語不做限制。但由於學校其他專業只開設外語英語課程(除“漢語國際教育”小語種方向),所有被錄取的考生都要把英語作為必修的外語課程,並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退檔原則: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人員,學校可考慮退檔。除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為文理兼收,考生需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全國招生考試和省級專業統考。2021,我校未組織專業考試或各省單獨測試。

投資方式和比例按照各省有關規定執行。進入我校讀檔範圍的考生,將根據我校的排序規則進行讀檔,決定是否錄取或退出該檔。

我校排序規則: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我校藝術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乘以40%、專業課成績乘以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按照“誌願清、專業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九條各專業招生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條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納入高考成績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由學校認定,按教育部和本省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壹條錄取結束後,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將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信息網等官方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經報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2021年學費標準如下:

本科理工科專業5000元或5500元/生/學年;其中優勢專業為水利水電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火力發電)、能源與動力工程(水力發電)、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巖土工程與地下建築)、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工程,生均費用5500元。

本科文科專業4400或4800元/生/學年;其中優勢專業會計4800元/生/學年。英語、中文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市場營銷、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為4400元/生/學年;

本科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學年。

與河南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院合作招生的本科專業為12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含藝術類專業和烏拉爾學院專業)18000元/生/學年。

信息工程學院(省級特色示範軟件學院)本科專業12000元/生/學年。

在河南省招生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為2萬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後按當年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學生宿舍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六人住宿按照800元/生/學年的標準收取,四人住宿按照1000元/生/學年收取。

第二十三條新生註冊入學後,學校對註冊學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核。復試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將對自行取消錄取資格和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報學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勤、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建立了大學生“三位壹體”健康資助體系。

目前,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項獎學金。設立學生勤工儉學專項基金,學生勤工儉學工作相對穩定,臨時困難救助機制。

第二十五條新生(含各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經學校按照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培養,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並考核合格的,授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自願申請跨專業輔修學士學位,完成輔修學士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任務並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位資格,符合副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副學士學位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批準文件和中外合作協議的規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學生修滿外國學校要求的學分,符合外國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外國合作辦學學士學位證書。學生修完國外學校要求的學分,在國外大學學習壹定時間,符合國外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授予國外合作辦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章程如與國家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的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是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具體可參考各種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行政辦公樓626室

郵政編碼:450046

入學咨詢電話:0371-65790702

傳真:0371-65577818

招生網站:/zhaoshengwang/

電子郵件:hbsyzs@ncwu.edu.cn。

招生辦官方微信:hszsbgs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

附件:202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章程-專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