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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條為保證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範學院(GB代碼:10399)。

2.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本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398號;

獅山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

江南校區(校企合作軟件學院):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媒婆橋路2號。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範學院;符合泉州師範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招生計劃

2020年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條新生應當在校園內就讀。

軟件工程專業在江南校區上學,高職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部分專業在獅山校區上學,其他專業在東海校區上學。

第六條收費標準

1.學費: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加費[2011]284號,閩加費[2011]3165438,閩加費[2012]。

(1)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普通本科專業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每學年5460元;

(2)藝術類專業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音樂學、舞蹈)每學年9360元;

(3)閩臺合作項目:文史類、理工科專業每學年1.5萬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萬元;

(4)本科學歷互認課程:學費待定,以物價部門審批為準。

(5)軟件學院(校企合作):本科專業每學年13000元;

(6)少數民族預科班:每學年5040元。

以上學費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及本科學歷互認課程學費標準參照在泉州師範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閩臺合作項目在臺學習期間,學費由臺灣省合作院校按約定標準收取;國外本科學歷互認課程學費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收取,出國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收費標準繳納。

2.住宿費:東海校區870元,獅山校區650元,江南校區(軟件學院)每學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條退費辦法

如有退款,退款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價費〔2005〕435號)執行。

第八條準入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按照省級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查閱考生檔案。

3.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除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規定外,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規則。錄取按考生檔案排序,按考生專業誌願排序。當考生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檔案排序依次轉入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分數相同時,單科成績排序如下:文史按語文、文科、數學、外語;理工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統壹要求,我校按照“招生計劃1: 1”的規則在內蒙古錄取學生。

5.藝術、體育類專業在第壹專業優先,第二及以後專業誌願平行誌願,采取“分數優先,隨誌願”的原則。

6.福建省藝術類考生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壹專業考試,達到本科合格線。音樂學(南音方向)還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南音專業考試,並通過考試。學校會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學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名順序為:省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校考成績)和高考平行誌願特色成績。

每個專業類別的綜合換算公式如下:

書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固定加分)×50%+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2.5×50%。

美術綜合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固定加分)×40%+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舞蹈綜合成績=(考生文考總成績+固定加分)×30%+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2.5×70%。

音樂學綜合成績(南音方向)=(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固定加分)×30%+省統考音樂成績×2.5×30%+南音校考成績×2.5×40%。

7.除福建省外,藝術類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的藝術類本科合格線,學校將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體育錄取原則:考生的文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投檔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方式投檔的,按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九條專業準入要求

1.外語專業和本科學歷互認課程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招生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申請外語本科英語課程成績要在100以上;福建省本科學歷互認課程專業英語單科成績應在90分以上。

2.報考外語專業和國際漢語教育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合格。未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要求。

3.閩臺合作項目、本科學歷互認課程、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填報了相應專業誌願的考生,未填報專業誌願的不予錄取。

4.被本科學歷互認項目錄取的學生可以在我校學習四年,也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選擇在第三或第四學年到國外合作院校學習。

5.除章程另有規定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執行。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事局關於根據海[2012]678號文件精神印發的通知》規定,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在165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雙眼裸眼視力在4.7(含)以上,矯正視力可達4.9(含)。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雙眼裸眼視力4.6(含),矯正視力4.8(含),無色盲。

7.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合女生。

8.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是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考生必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被錄取的學生在學校註冊時未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的,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

9.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的預科生先在我校預科班學習壹年。通過預科學習並畢業者,由我校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的學習成績和綜合評價,結合學生誌願填報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轉入我校本科學習。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1.錄取照顧政策按學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聯系、協商和申訴方式:

招生電話:0595-22919911。

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595-22919608

紀檢監察電話:0595-22919635

學校網站:www.qztc.edu.cn

郵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398號,郵政編碼362000。

第十壹條學生資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社會救助等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1.獎學金:為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我校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範生也享受師範生助學金。

2.國家助學貸款:考生可在入學前到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後,銀行發放貸款,學生繳納學費。每個學生每年可申請最高8000元的貸款額度。

3.校內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經濟困難的學生,身患重病或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可以申請校內臨時生活困難補助。

4.勤工儉學:學校各單位設立勤工儉學項目,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成立學生服務中心,聯系校外正規用人單位,為廣大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

5.社會救助:學校積極聯系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設立獎學金。包括陳教育獎、泉州關工委獎學金、泉州市教育基金會優秀大學生獎學金、先鸞獎學金、成功寒窗獎學金和助學圓夢基金。

6.開發性資助:學校制定了本科生開發性資助實施辦法,在大型比賽、先進典型評選、團隊研究、創新創業、考研等領域對學生進行獎勵和幫助,引導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學生資助由“給予”向“激勵”和“堅強”轉變。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及復試: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必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學校報到,並按錄取通知書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不能按時報到,必須提前書面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壹般不超過兩周。為了保證新生的質量,學校在新生入學後會根據相關文件對新生的材料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經復核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到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泉州師範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前的規定如與章程不壹致,以章程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