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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壹、招聘計劃

2021,全縣各級政府機關及單位招錄公務員86名,其中縣處級72名;鄉鎮機關招收14名學生。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象山縣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col/col 1229056710/index . html)2020年12。

二、招聘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入適用範圍:

(1)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2)具有大專學歷或寧波市戶籍的學生(以65438+2020年2月11日戶籍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高考後被高校錄取時的戶籍所在地。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報名的公務員職位為“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的村幹部),範圍和對象為:在象山縣行政區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當選現任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以下簡稱村“兩委”)負責人。自2018起,因行政村合並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過渡村班子中履行村“兩委”職責的村幹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幹部範圍。其中,原村“兩委”被納入現村“兩委”幹部範圍。在普通高校脫產學習期間擔任村幹部的,不計入任期。

3.鄉鎮機關招聘優秀社區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象山縣行政區域內選舉產生的現任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以下簡稱社區“兩委”)。在普通高校脫產學習期間擔任社區“兩委”職務的,不計入服務時間。

4.鄉鎮機關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在寧波出生並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士兵,人民武裝學院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後入伍,現已退伍的;在校學習期間考入普通大學或在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以及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4 12 10至2002 12 12 65438,下同)20210年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非在職)18至40周歲(65438

2.報考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職位2”,現任村“兩委”年齡在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學歷。其他人員要求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機關優秀社區幹部,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1989 65438+2月1至2002年65438+2月1之間出生,下同)。

5.報考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崗位的要求18至30周歲,2021周歲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應屆畢業生(非在職)要求18至35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崗位的18至35周歲。

6.報考助理法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可優先報考。

2021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考試的人員,須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

以上2021高校畢業生招聘條件適用於2019、2020年高校畢業生。

第三,招聘流程

報名、資格初審、繳費均通過互聯網進行。

(壹)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65438+2月11,9:00—65438+2月17: 00,2020。

資格初審時間:2月9:00 11,2020-65438+2月17: 00。

網址:www.csjgwy.com(長三角公務員考試錄用壹體化平臺網站)。

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誠信函,根據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經官網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照。

65438+2月15在17: 00之前,報考人員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試報名壹體化平臺網站上查詢比例小於1:8或大於1:80的職位。每個人只能申請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後,招錄機關將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接受資格初審。

(2)付款確認

時間:2020年2月20日9:00 17:00。

資格初審通過者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試與整合平臺網站,確認網上繳費,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確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3)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月12日9: 00-1月17: 00。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試錄壹體化平臺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 1 1 07。各科滿分100。具體來說:

1,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和單位(不含行政執法),考試類別為綜合,時間和科目分別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申論(A卷)

2、報考鄉鎮(街道)辦事處職位(不含優秀村幹部“職位2”),考試類別為基層,時間和科目分別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綜合執法、市場、交通、文化、農業、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壹線執法崗位,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時間和科目分別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申論(C卷)

4、報考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職位2”,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時間和科目分別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D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

報考行政執法崗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測評時間為2021、1、14: 00-14: 50下午。評價結果不折算成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只判斷他們是否符合標準。不達標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的,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總分100。筆試時間2021年1月16下午15: 30-17: 30。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區或者象山縣。報考殘疾人特殊崗位的,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21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2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試錄壹體化平臺網站下載。

(五)加分和劃定筆試成績。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之和(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崗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報考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職位的現任村“兩委”人員,筆試總成績為10分。

報考專業技術崗位並在筆試階段參加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總成績按崗位備註中規定的比例合成。

公共* * *科目筆試按規定進行篩選後,由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各崗位公共* * *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安執法服務崗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筆試總成績分為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技術)能力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聘機關和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筆試總成績,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在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確定體能(技術)能力測評和面試對象。

1.面試人員縣級機關、鄉鎮機關招聘計劃中不足2人的職位按照1:3確定,招聘計劃中超過3人的職位按照1:2確定。法官助理崗位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2、公安、法院人民警察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中的綜合執法崗位按1:4確定體能考核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人以上的崗位按1:3確定)。考評對象放棄或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予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後,招聘機關按照1:3(其中招聘計劃三人以上的職位為1:2)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鄉鎮機關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參照上述人民警察崗位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考核對象和面試對象。

以上1和2的比例不足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審查

面試或體能(技術)能力測評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技術)能力考核或面試。

2021應屆高校畢業生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為: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因學校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含2019、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資格復審所需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簿頁)、畢業證、學位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及其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境外學生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委托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考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職位的,以及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成績通知書。

證件(證書)不全、提供的證件(證書)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或體能(技術)能力考核。

(八)體能(技術)能力評價

報考人民警察綜合執法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必須進行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崗位要求10 m× 4往返跑、縱跳、觸高,男子1000 m跑(女子800 m跑)全部達標。行政執法崗位綜合執法崗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崗位執行。

體能測評由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軍事技能鑒定由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和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總分低於180者,不具備面試資格。

(9)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面試不合格者不能納入體檢和考察。被面試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

(十)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筆試總成績和面試(總)成績分別折算成百分制,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總成績。計算總分的公式是:

總成績=筆試成績(100%)+面試成績(100%) 60%。

總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為第壹名,筆試總成績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為第壹名,下同。

在全縣所有招聘崗位中,根據合格面試人員中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中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壹)體檢和考察。

縣招錄機關的體檢、考察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進行。

體檢按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140號)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82號) 及《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2]65號)等文件執行。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入圍考察。

考察按照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的考察,按照《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3]2號)執行,必要時可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通知、經濟責任審計等方式。

考察期限壹般不超過60天,從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名單公示後、招錄報名手續辦理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

體檢和考察實施前,如國家或浙江省有新規定,原則上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只作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據。

(12)宣傳和就業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鄉鎮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聘職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將擬聘用人員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如無反映或經調查無不影響錄用的問題,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反映影響就業問題,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可以暫緩聘用,待調查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021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資格復審、物理(技術)能力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的入圍名單,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錄用系統公布。

招聘公示後,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放棄或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十三)補充規定

1.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予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和技能考核),相關崗位不予遞補。

2、體能(技術)能力評價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不予更換。

3.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予遞補。

4.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認定不適合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報考所需材料,並在招錄機關和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截至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下發之日為準),今後擬錄用崗位因故空缺的,不予填補。

6.象山縣公務員招考公告次年發布且未公示的,不再實施招考。

7.更換人員名單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象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四、註意事項

1.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及《2021浙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指南》。如有疑問,請查詢相關電話和網站。

2.助理法官的考核參照《關於招聘人民法院助理法官、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官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3.截止2020年6月5438+2月11,戶籍仍在遷移過程中的人員,不得報考有戶籍限制的職位。請在註冊時確認您的結算,並如實填寫。

4.報名者必須先註冊,然後登錄系統進行報名。申請人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

5.報考人員在初審和復審過程中提交的所有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報考資格的,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6.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成員和城市低保對象,於2020年2月26日65438+21前將本人身份證和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低保證明以傳真或其他方式提交至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

7.對於確認繳費人數少於招錄計劃3倍的職位,將酌情調減或取消招錄計劃,此類計劃將在長三角公務員考試報名壹體化平臺網站上公布。如招聘崗位取消,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改報其他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聯系或接到通知後未能及時改報的,視為放棄改報權利,並退還考試費。專門為殘疾人設計的招聘崗位和部分特殊崗位可適當降低考試比例。

8.根據《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項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不合格。測評中垂直跳躍不超過3次,10 m× 4往返不超過2次,1000 m (800 m)只測試1次。

9.考試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6]8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10.報考人員對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舉報。

165438+抄襲及協助抄襲;用假證件參加考試;禁止使用具有計算和存儲功能的通信設備或電子設備;串通或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冒名頂替參加考試,將在浙江信用網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考核、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試錄用整合平臺網站“招考政策”壹欄查詢。如對招聘崗位要求的職業資格、學歷、學位等內容有疑問,請直接與招聘機關聯系,電話可在崗位表中查詢。各級政策咨詢電話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試報名壹體化平臺網站查詢。

13.招聘機構負責資格審查。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將根據資格條件對申請進行集中審核,確認申請人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於聘用的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不準報考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14.如招聘過程中出現部分空缺職位,省公務員局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組織補充錄用。如確定補充錄用,將在長三角公務員考試報名壹體化平臺等網站發布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

15.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我們將按照新冠肺炎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對相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理解、支持和配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