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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哪些材料?

1.教育部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學位證、成績單。如為研修生,需提供海外留學材料及碩士及以上學歷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學歷證書。

2.留學前在國內取得的相應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前是在職員工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動或者已經離職的材料。

3.護照,簽證和所有出入境記錄。

4.戶口簿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註銷戶籍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註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