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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被學校開除後還能繼續學習嗎?

近日,教育部官網就《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中關於“開除學籍”的處分給出了官方解釋,稱《規則》所指的“開除學籍”是指學生與學校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教育管理關系,學籍仍保留在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因此被開除學籍的高中生仍有可能在其他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問題1:規則中對“開除學籍”處分的解釋不明確。按程序批準的“開除學籍”處分是否意味著取消他的學籍?就是他還保留轉讓權?還是網上註銷學籍後,學生不能在同壹所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就讀?

問題2:在普通高中的管理實踐中,部分學生嚴重違紀,如毆打、咒罵老師等。按照以往的處理方式,大多是“勒令退學”,即要求不在本校就讀,壹般允許轉學。學校自行制定的校規中是否可能有“責令退學”的處罰,是否違反了規則?

答:關於第壹個問題。規則中所指的“開除學籍”是壹種可以對高中生采取的懲戒措施。他們的學籍仍保存在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但學生與學校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教育管理關系。轉讓不是權利,開除之後也沒有轉讓。學生被學校開除後,能否在其他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取決於相關學校的要求和意願。此外,被開除學籍的高中生,如果通過自學達到與高中畢業生同等學力,仍可作為社會考生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後也可取得高校學籍。

關於問題二。目前《細則》規定的處分類型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黨察看、開除學籍等,但並未明確禁止其他處理措施。學校在校規中規定“責令退學”可以視為強制措施,即要求學生限期退學,並不明顯違反上位法的規定,可以保留。但由於其行為後果嚴重,相當於開除學籍,應參照開除學籍的適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