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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初中轉學政策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轉學需要戶口本和單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證明。轉學程序如下:先給接收學校出具接收證明,再給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再給原學校出具轉學證明。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者升學,轉入學校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手續,並經轉出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註冊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註冊的轉移。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學校應將檔案轉出學校,並在1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根據接收的學籍檔案為學生續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