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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進成都?

辦理城市各類戶口的條件和所需材料

壹是戶口遷入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以下簡稱婺城區、高新區)。

1,引進人員入戶所需條件和材料

(1)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人員,可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榮譽稱號或獲獎證明、住房證明、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2)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可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遷入戶口。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資格證明、戶籍證明、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3)凡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均可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入。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學歷證明、戶籍證明、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4)具有中級技術職務及以上資格或取得國家註冊證書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職稱(註冊)證書、戶籍證明、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5)在國外留學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位的人員,回國後想在本市定居的,可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學位證、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6)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公布的急需緊缺的技術人員、公務員、管理人員或具有特殊技能和專長的人員,可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市級相關部門公告、招聘啟事、職稱證書、戶籍證明、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2、投資、納稅、投資人員入戶條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區、高新區的中國公民或國外、境外人員在本市五區、高新區投資興辦企業,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資按折算價格計算,下同),可指定1人員遷入。實際投資額超過200萬元的,增加10。

所需材料:投資人本人申請(需投資公司蓋章,下同)、投資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

(二)非本市五城區和高新區的中國公民在本市五城區和高新區就業或興辦企業,連續三年向本市稅務機關累計繳納20萬元或1年累計繳納65438+萬元,可將納稅人或企業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戶口。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納稅證明、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

(3)非本市五城區和高新區的中國公民,在本市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在五城區和高新區引進投資額在800萬元以上的,可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

所需材料:投資者的申請書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戶籍證明及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

3、被調動、流動、就業、安置、錄用、招聘的條件及所需材料。

(1)經省(市)組織、人事部門選調,轉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

所需材料:省(市)組織人事部門公開招聘、公開選調通知、居民身份證、人員調動登記表、住房證明。

(2)結婚滿5年或年滿30周歲,經省(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的照顧夫妻兩地分居的人員。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調(轉)工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人員調動登記表、住房證明、結婚證。

(3)因退休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從農村招用的工人(含輪換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招聘啟事、居民身份證、調入人員登記表、住房證明。

(4)本市戶籍的大中專畢業生。

所需材料: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遷出證明。

(5)非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

所需材料:高校畢業生派遣證明(報到證明)、戶籍遷移證明、優秀學生證明、居民身份證、接收單位證明、住房證明。

(6)軍隊轉業幹部、西藏調入幹部、四川省三州調入幹部,符合條件的,可在本市安置。

所需材料:省(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和安置部門內部調動安置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人員調動登記表、住房證明。

(七)軍隊轉業幹部、無軍籍職工、軍隊離退休幹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廳安置通知書、離婚(退休)證明、退休證明或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

(八)從本市入伍的義務兵,將退出現役,返回家鄉。

所需材料:安置通知書、出院證明、戶口簿或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註銷證明。

(9)省(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調動和流動符合入伍條件的人員。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調動流動通知書、居民身份證、調入人員登記表、配偶軍官證及入伍登記表、入伍報告單、住房證明。

(10)省市老幹部局批準的離休幹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幹部局安置通知書、離婚證(退休證)、居民身份證、調入人員登記表、住房證明。

4、投靠家庭的條件及所需材料

(1)凡結婚滿5年,夫妻雙方年齡均在30周歲以上,受托方常住戶口在婺城區、高新區滿5年,可投靠配偶。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

(二)不在本市五城區和高新區的離異(退休)人員,要求投靠在本市戶籍的配偶的,可遷入其戶籍所在地。

所需材料:戶口本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離婚(退)證。

(3)非本市五城區和高新區的未成年人,可將戶口遷入父母(含因工作遷入的)。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住房證明。

(4)喪偶的老年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經公證其近親屬願意贍養或撫養的,可以遷入戶籍。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公證書、住房證明、贍養人或扶養人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證明。

二是戶口遷入青白江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大邑縣、邛崍市、郫縣、崇州市、新津縣、雙流縣、彭州市、金堂縣、都江堰市、蒲江縣(以下簡稱其余區(市)、縣)。

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者生活來源的人員,可以遷入其戶口;與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在戶籍地遷入或者投靠,不受結婚時間和暫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家庭申請、戶籍證明、住房證明、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三、本市辦理下列戶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記

(1)有計劃生育指標的新生嬰兒入戶。

所需材料:嬰兒出生的醫學證明、計劃生育證明或準生證、父母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父母的結婚證。

(2)無計劃或超計劃生育的新生嬰兒入戶條件。

所需材料:寶寶出生的醫學證明,父母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父母的結婚證。

(3)非婚生新生兒入戶。

所需材料:嬰兒出生的醫學證明、父母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縣級以上公證處的證明。

(4)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

所需材料:嬰兒的護照或出國旅行證、嬰兒在國外的出生證明(原件及翻譯加蓋翻譯專用章的翻譯件)、父母的戶口本或出國前的戶籍註銷證明、父母的護照、看護人或監護人的戶口本。

(5)非本地未成年人隨父母遷入。

所需材料:戶口本申請、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住房證明。

(6)外國公民投靠配偶並遷入。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戶籍證明、結婚證、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壹方因病需要避難的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因病避難不受地域和結婚時間限制)。

(7)收養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收養人申請書、收養證明或收養公證書(經縣級以上公證機關認證)。

(8)海外人員回國恢復戶籍。

所需材料:本人護照和原戶口註銷證明。

(9)已取得外國國籍,現需回國定居的人員。

所需材料:出入境管理處確認後出具的入境通知書,原戶口註銷證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滿60周歲,女性公民年滿55周歲隨成年子女遷入。

所需材料:家庭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住房證明、穩定收入來源證明。

(11)外地退休人員遷入。

所需材料:戶口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人事或勞動保障局的安置證明。

(12)隨軍入戶。

所需材料:戶口本、入伍登記表、任命書、隨軍報到審批表(師以上政治部批準)、隨軍家屬戶籍證明、結婚證、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

(13)讓懲教人員回家。

所需材料:戶口申請書、釋放釋放證明、戶口註銷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

(14)農業人口結婚遷入。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戶籍證明、結婚證、居民身份證、鄉鎮、村、組同意遷入證明。

2、由組織、人事、勞動、民政部門辦理調動、安置、分配人員入戶。

(1)轉業幹部安置到戶。

所需材料:安置通知書、師以上政治部行政介紹信、軍官轉業審批表、配偶(父母)戶口簿。

(2)退役士兵(含士官)安置入戶。

所需材料:退伍軍人介紹信、戶籍註銷證明(指地方入伍)、退伍證明、結婚證、配偶戶口簿(指士官)。

(3)高校畢業生分配到戶。

所需材料:學校出具的報到證(派遣證)、接收單位證明、人事局出具的介紹信、戶口遷移證明。

(4)幹部職工轉戶。

所需材料: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通知、接收單位證明、戶籍遷移證明。

3.五城區和高新區居民遷入本市的,按實際居住地落戶。因購買(分配、交換)房屋、結婚、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必須符合以下程序:

(1)搬出去

所需材料:遷出居民戶口簿、遷出人身份證、遷入人戶口簿或住房證明(包括:產權證、購房合同、公有住房租賃證明、單位分房證明)。

(2)搬進去

所需材料:遷入地居民的戶籍證明、戶口簿或現住房證明、結婚證(因結婚遷入者持有該證)、16周歲以上公民照片2張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四、農村戶籍轉為城鎮戶籍

1.本市五城區和高新區的農村居民,在本市市區或者鎮有固定住所,登記為城鎮居民;其余區(市)縣的農村居民在其余區(市)縣的市區或者鎮有固定住所,登記為城鎮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請、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本市農村居民從事非農生產,有穩定生活來源並登記為城鎮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請、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3、本市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農村居民,應登記為城鎮居民。

所需材料:鄉鎮政府登記的花名冊,戶口本。

4、因人才引進、投資、納稅、投資、投靠、就業、招工遷入本市的人員,同時遷入的戶籍為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之間結婚及其他政策規定應登記為農村居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