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教育部焦外[2009]83號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教育部焦外[2009]83號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維護我國公平的教育環境,按照《高等學校招收外國留學生條例》的要求,對高等學校接受大陸(大陸)及港澳臺省居民移居國外後以外國學生身份來華就讀,作如下補充規定:

1.自2010起,來華留學申請人須持有4年以上(含)有效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並在最近4年內(學年的4月30日前)有2年以上在國外實際居住的記錄(壹年內在國外實際居住9個月可計為壹年,以出入境簽章為準)。

高等院校只有在來華留學申請人符合學校其他要求後,才能接受其來華留學申請。

二是大陸(大陸)、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移居國外後回國接受高中教育並畢業。如果他們在中國的國籍沒有被恢復,他們屬於定居在中國的外國人。符合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的,可憑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在所在省(區、市)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報名參加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擴充留學材料的主要原因如下:

1,旅遊

2.拓寬妳的視野和經歷

3.學習與該國相關的語言和文化知識。

4.追求更好的教育條件。這個原因在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發達國家留學生中最為常見。

5.外交原因。政府可以向對方的學校派遣學生、官員或士兵,以示友好和合作。

6.就業因素,主要是獲得國外名校的有效畢業證,作為未來就業市場的個人優勢。

7、青春期心理,渴望離開父母。

8.鍛煉獨立生活的能力

9.與移民有關的原因,如未成年人隨父母暫時居住在外國。

10.以留學生身份申請學生簽證,獲得臨時定居權。

11.熟悉國家的社會,積累經驗,為以後永久定居做準備。

12,單親家庭,跟隨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關於規範我國高等學校招收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