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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戶口遷入河北有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跨省戶籍遷移的程序;

因各種原因需要遷入戶口的公民,應當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與遷入原因有關的證明:

1,已婚,持有合法結婚(離婚)證。

2、分(購)、樓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通知書。

4.回國(入)定居的,須持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居留證件或就業證件、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存放(領取)證明。回國後異地定居的,還須持有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5、應征公民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定居的,持縣兵役機關、縣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出具的戶口登記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定居的,憑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異地定居的,還應向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註銷戶口證明。

8、大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憑錄取通知書。

9、大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和招聘工人轉移戶口,持錄用(招聘)證明和人員轉移登記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的士兵,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