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鄭州市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暫行)
第三條生活補貼政策
(1)申請條件
1、2017+1當日及以後畢業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含海歸)和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
2、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無年齡限制。
3.畢業三年內落戶我市(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無需提供)。
4.與鄭州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鄭州自主創業,並按規定為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繳納養老保險,在鄭州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三個月。
(二)補貼標準
1,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申請三年生活補助。技工院校全日制儲備技師(技師)按本科畢業生標準報考。
2.申請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月份為起始期,養老保險按實際月份發放。
3.申請時限為畢業後三年內。超過三年未申請的,不再受理申請。
4.尚未工作或創業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滿三個月(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視同),可按相應標準申請六個月的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