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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鄭州市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1,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包括留學回國人員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

2、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博士無年齡限制;

3.畢業後三年內在本市落戶;

4.在鄭州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鄭州自主創業,並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在鄭州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個月。

申請流程:

1,應用。凡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由用人單位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納稅人向註冊納稅地同級人力資源部門申請,中央省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在濰坊由用人單位統壹向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縣級以下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復習。人單位按季度上報材料,各級人社部門同步審核,上報審核時間為每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

3.宣傳。在申報的同時,用人單位會公示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畢業院校名稱、引進時間、申請標準等。在單位和車間工作3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被審計單位報告;

4.分銷。經市人社局審核後的生活補助,由市財政局根據市人社局審核結果撥付到市人社局專用賬戶,再由市人社局按季度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社保卡賬戶,生活補助在發博後發放到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地方財政和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貼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根據各地就業情況,定期委托第三方對就業補貼資金進行績效評估。地方各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貼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分配就業補貼資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