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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回國購車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為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財政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汽車工業集團公司聯合發布了《關於留學人員用現金購買國產汽車自用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海關總署發布了《關於簡化和規範留學人員購置稅免稅的通知》。規定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註冊並已完成學業學習1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完成學業後在國外停留不超過2年的,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申請購買免稅國產車的,可在其免稅限額內和從境外帶入的外匯額度內用現金購買壹輛免稅國產車。

法律依據:《關於留學人員回國購買國產汽車自用有關問題的通知》。1.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註冊畢業並繼續深造(含出國留學、合作研究)1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憑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國內居留證明和有效入境申報文件、當地海關出具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車準購單,可以在免稅限額內用現金和從境外攜帶入境的外匯(包括現金和支票)購買壹輛免稅的國產車(包括轎車、旅行車和吉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