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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外聯誼會章程

(9月28日第二屆中國海外聯誼會第壹屆理事會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會名稱為“中國海外聯誼會”。英文全稱:中國海外聯誼會。英文縮寫:COFA。

第二條本會是由中國大陸社會各界及有關組織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省同胞和海外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友好型、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海內外熱愛中華民族的同胞,加強聯系,增進友誼,促進合作,為祖國統壹和中華民族復興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我們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本會的宗旨是:促進祖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維護香港、澳門的長期穩定、繁榮和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壹,增進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

(壹)廣泛接觸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省同胞和海外僑胞及其組織,增進了解,發展友誼,加強團結;

(二)積極促進祖國大陸社會各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省同胞和海外僑胞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省同胞和海外僑胞介紹祖國大陸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反映各界人士對國家建設和發展、實現祖國完全統壹的意見和建議;

(4)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協助政府部門,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省同胞和海外僑胞在祖國大陸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解決問題。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本會會員由團體會員推薦的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祖國大陸各界代表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省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知名人士;

(四)團體成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海外協會。

第九條入會程序:

(a)申請成為會員;

(二)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會員證由本會發行。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承辦本協會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由常務理事會表決處理。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所有董事組成。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的終止;

(五)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有65,438+0/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任期5年。每屆會議至少舉行兩次全體會議。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領導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主任組成。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3)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增加或者罷免董事,批準因工作變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換的董事;

(五)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理事;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

(七)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

(八)決定辦事機構、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九)根據需要選舉會長、副會長,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增減執行董事;

(十)領導協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壹)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應當有65,438+0/2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壹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壹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秘書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和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3)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二)國內外人士和團體的捐贈;

(3)興趣;

(4)其他。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發展章程規定的任務和事業。

第二十六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十七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協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七章終止程序

第三十二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由理事會通過。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於2003年9月28日由中國海外聯誼會第二屆第壹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