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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女被告的“部分供述”增加了中國女留學生fun run殺人案的難度?

中國留學生李洋潔·德紹謀殺案的審判於本周結束。

7月31日和8月1日,控辯雙方進行最後陳述。在宣判前的最後壹次庭審中,被告人辯護律師進行了最後陳述,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從輕判決。另壹方面,李洋潔父母的律師強調“壹個家庭被徹底摧毀了”,並繼續建議法院給予更重的判決。

庭審中,辯護律師男被告塞巴斯蒂安·f·馬爾科·本內維茨(sebastian F. Marco Bennewitz)和克勞斯·朗夫(Klaus Rumph)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議,認為應依據《青年刑法》以情節嚴重的強奸致死罪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

女被告的“部分供述”增加了庭審的復雜性。

今年5438年6月+10月,女被告Xenia I在法庭上“部分認罪”後,再次增加了庭審的復雜性:Xenia I聲稱“用垃圾桶將李洋潔運到屋外”,警察需要再次前往案發現場取證;她聲稱自己曾用手機翻譯軟件向重傷的李洋潔提問,法庭也需要從頭開始取證。

此外,在德紹-羅斯勞地區法院,每個法官同時處理多個案件。此案的主審法官烏達·施米特(Uda Schmidt)經常在上午的李洋潔審判後,在下午立即主持另壹場審判。最高法院每周只安排兩次李洋潔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