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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的工作性質是什麽?

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國務院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權力。設16個局,第壹局(機要局)負責密碼通信及相關管理。

二局(國際情報局)負責國際戰略情報的收集。

三局(政治經濟情報局)負責收集各國的政治、經濟、科技信息。

四局(臺港澳局)負責這方面的情報工作。

第五局(信息分析通報局)負責信息分析通報和信息收集指導。

六局(業務指導局)負責對所轄省級廳局的業務指導。

七局(反間諜情報局)負責收集反間諜情報。

八局(反間諜偵察局)負責監視、偵查和逮捕外國間諜。

九局(內衛偵察局)負責涉外單位的間諜防範,監視國內反動組織和外國機構。

10局(對外安全防衛偵察局)負責監視海外機構人員和留學生,偵查海外反動組織的活動。

第十壹局(信息中心局)負責文件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12局(社會調查局)負責民意調查和壹般社會調查。

十三局(技術偵查技術局)負責技術偵查技術裝備的管理和研發。

十四局(技術偵察局)負責郵件檢查和電信查控。

第十五局(綜合情報分析局)負責綜合情報的分析判斷。

16局(圖像情報局)負責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圖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