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日本留學申請材料清單:
1.簽證申請(附照片)
2.護照
3.入住資格證明(原件)和1復印件。
4.居住證等居住證明(僅限戶籍不在我館管轄範圍內的情況)
5.戶口本復印件
6.承諾書(註)壹式兩份,由日本接收企業或組織制作。
承諾書是日本接收企業或組織為簽證申請人提供的書面入境保證,需要語言學校接受,並由日本接收企業或組織的接收負責人簽字蓋章;申請人需向使館提交兩份宣誓書,其中壹份經我館審核並加蓋我館“受理章”後,通過代辦機構退還給申請人。入境日本時,申請人必須向檢疫官提交壹份宣誓書(加蓋我館“受理章”)。
7.居留資格證書有效期的確認函(註)由其所在語言學校提供。
8.確認信(請向代理處索取)
備註:請註意,簽證材料必須通過代理機構提交,不接受個人申請!另外,新留學生請註意:日本留學前,日本大使館可能會打電話審查電話!這項調查是正常審計的壹部分。請不要擔心,正常回答就好。
再次,當妳進入日本時,妳需要向移民檢查員和檢疫官員出示它。出國前72小時內收到的承諾書復印件(加蓋我館印章)和冠狀病毒肺炎-19檢測證明(陰性檢測結果)在國內。壹般情況下,新冠肺炎檢查是咽拭子檢查,但這種方法不被日本海關和檢疫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