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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學歷落戶新政

法律分析:1。在人才引進方面,

(1)新城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可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考入重點人才引進機構。

(2)各市、區要加大對新城特殊人才的支持力度。

(3)新城緊缺急需的技能崗位核心業務骨幹,經行業代表性企業自主評估推薦,探索納入技能人才引進範圍。

(4)加大對新城區教育、衛生等機構利用事業引進人才的支持力度。

2.在戶口遷移方面。

縮短新城“住轉戶”周期。對在新城區教育、衛生等重點行業、事業單位工作達到壹定年限,並承諾落戶後繼續在新城區工作2年以上的人員,經新城區所在區推薦,“住轉戶”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

3.就返回者的安置而言。

新城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取得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科學、技術、工程、數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人員,在新城全職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後,可申請落戶。

4.在居住證積分方面。

(1)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在新城範圍內教育、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就業的,直接落戶,加3分。

(2)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在新城區工作生活的,給予特殊積分,即每1年累計2分,5年後計入總分,最高20分。

5.在職稱評定中。

(1)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增加正高級教師向新城學校流動。

(2)新城教師在評定職稱時可享受鄉村教師待遇,引導新城所在區適當傾斜新城範圍內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應當建立居民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