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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獎學金基金委員會的項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16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選拔通則

第壹條2016年,計劃派出29000名各國留學生。

第二條選擇類別和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博士留學:壹般36-48個月,視目的地國家和機構的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而定。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國內博士學習期間出國從事研究):6-24個月。

6.出國讀碩士:12-24個月,視目的地國家和機構的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而定。

7.碩士生聯合培養(國內讀碩士期間出國留學):3-12個月。

8.在國外讀學士學位的本科生:壹般36-60個月,以相關項目規定為準。

9.本科分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出國留學、畢業設計或實習):3-12個月。

第三條重大項目

1.國家計劃3500名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入選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8500人入選國家高水平大學研究生建設項目,包括博士研究生出國留學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導師出國短期交流項目計劃派出500人,派出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研究生計劃選拔800人,包括出國攻讀碩士學位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4.優秀本科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拔4200名學生,選拔類別為本科分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留學項目)計劃派出3800人,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專項和地方合作項目選派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5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

7.國際區域研究與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交流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拔1950人,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出國博士生、聯合博士生、出國研究生、聯合研究生、本科生和本科轉學生。

8.藝術人才專項培養項目計劃選拔300人,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海外博士生、聯合博士生、海外研究生、聯合研究生、本科生。

9.對外合作項目計劃派出2500人。對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國機構簽訂協議,由中外雙方共同評審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賴特項目、中英聯合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5438+0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優先資助學科和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學科和專業領域主要是《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社會科學等國家戰略和

第三章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壹般包括資助期內的壹次往返國際旅費和獎學金(含餐費、住宿費、報名費、交通費、電話費、圖書資料費、醫療保險費、通訊費、壹次性安置費、簽證延期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貼等。).可以為壹些人員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以錄取文件為準。

第四章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的基本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有回國報效祖國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並且在國外沒有永久居留權。報考時應為高等院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18。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外語留學要求和留學國家、單位的語言要求。

6.滿足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下列人員的申請

1.它得到了國外全額獎學金的支持。

2.已取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申報的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取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5年內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或2年內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

5.本人享受過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回國後服務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遴選方式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申請。根據相關項目要求,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全國公共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寄到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和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65438+10月5日-15,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建設高水平大學國家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國外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全國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 110 15-25;考生申請時間:2006年4月2065 438+0-5月5日進行第壹批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2016年9月20日-30日進行第二批申請,錄取結果於6月5438+00公布。

5.青年骨幹教師海外培訓項目:4月1-4月15進行第壹批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申請時間為9月1日至6月10日,錄取結果將於6月10日公布。

6.地方和工業部門之間的合作項目:

①特殊人才培養項目和西部地區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至4月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的合作項目按照相關項目規定執行。

7.國際與地區問題研究和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交流獎學金項目按相應項目的規定執行。

8.藝術人才培養專項: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對外合作項目按相應項目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