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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A-F人才分別指哪些人才?如何判斷?

壹、A類人才

1.諾貝爾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國外相應最高學術權威的成員(或“院士”)。

5.“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和團隊、“萬人計劃”傑出人才、“頂尖科技專家聚集計劃”A類人才。

6.相當於以上幾類的人才。

第二,B類人才

7.全國優秀專業技術人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除頂尖人才和團隊以外的人才、入選萬人計劃除傑出人才以外的人才、科技頂尖專家聚集計劃B類人才、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壹級培養對象。

8.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9.世界500強企業總部的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10.榮獲國醫大師、對國家衛生計生事業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榮譽稱號。

11.國家技術發明獎壹等獎、二等獎前3名;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前5名;中國青年科學家獎;中國專利金獎(需專利發明人和設計人)。

12.擔任過以下職務的人員: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國家R&D計劃的負責人。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究開發(實驗)中心主任。三大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13.相當於以上幾類的人才。

第三,C類人才

14.獲得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二級培養對象;江蘇省和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15.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前3名企業的技術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16.中國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三甲)技術研發負責人及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17.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名單中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18.擁有核心技術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年銷售額6543.8億元以上或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19.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前5名;省部級、軍隊和國防科技獎壹等獎前3名;省部級、軍隊和國防科技發明獎壹等獎為前3名;省部級、軍隊和國防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和壹等獎前3名;省級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南京科技英雄獎。

20.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獲得者;江蘇省“百名外國專家計劃”獲得者、國家“高端外國專家計劃”獲得者、“首席外國專家計劃”獲得者;江蘇省“雙創人才”。

21.若已確立(主導)項目正常運行,則入選市“創新型企業家培養計劃”和“科技型企業家培養計劃”。

22.作為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負責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23.曾獲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國家知識產權領軍人物、中國科協求是傑出青年成果轉化獎獲得者、國家首席科學傳播專家、江蘇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蘇省青年科技獎十佳)、江蘇省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

24.擔任下列職務的人員: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國家R&D計劃的骨幹;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壹負責人;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中方項目第壹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R&D(實驗)中心前2名副主任,工程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能源R&D(實驗)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G7成員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國家實驗室主任、首席研究員或主任;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級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級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三大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作為主要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的召集人。

25.取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正在公司總部或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寧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壹級分支機構擔任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分析師(或首席經濟師)職務2年以上;連續三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在我市註冊的證券公司擔任研究團隊成員;取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大利亞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正在南京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擔任總精算師或精算師。註冊在南京,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名前50名機構或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26.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模範、全國著名校長、全國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的人員。

27.獲得江蘇省名老中醫、優秀中醫臨床人才、中醫骨幹護理人才、優秀衛生人才等榮譽稱號者。

2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全國技能大師工作室”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29.獲得中國標準創新獎前3名壹等獎和1二等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設計金獎(需專利發明人或設計師)、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界十大傑出青年、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獲得國際知名工業設計iF獎或紅點獎的產品設計獎、傳達設計獎、包裝設計獎。

30.獲全國優秀城市規劃科技工作者稱號,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壹等獎前兩名主要完成人。

31.獲得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壹等獎的前2名,獲得中國通信科學技術研究院獎壹等獎的前2名。

32.相當於以上幾類的人才。

(14—31條所列的獎項、榮譽和職務必須在最近五年內獲得)

第四,D人才

33.獲得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三級培養對象;國家會計領軍人才;百名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南京“十大科技之星”;南京中青年拔尖人才獲得者稱號。

34.福布斯“全球最佳風險投資家”、“中國最佳風險投資家”獲得者;福布斯“中國最佳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最佳PE投資機構”負責人及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

35.受到G7成員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學基金資助的人才。

36.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前三名、省部級技術發明獎前三名、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前三名、市(地級市)、部門科技發明獎壹等獎、科技進步獎壹等獎1。

3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層次留學人員回國資助計劃”、“中國留學人員創業扶持計劃(重點創業項目)”、“中國留學人員創業扶持計劃”(優秀創業項目)獲得者;教育部“春暉杯”中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入圍作品;“南京留學人員創業大賽”決賽獲獎名單。

38.所創辦(牽頭)項目的“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團隊引進計劃”獲得者正常運轉,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企業組、團隊壹等獎或全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企業成長組、初創項目組壹等獎,並落戶我市(各企業或創業團隊獲獎項目研發機構第壹負責人)

39.擔任以下職務的人員: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壹般項目第壹負責人;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中方參與者前3名;市級(地級市以上,下同)、辦公室(重點)實驗室、市級技術中心、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市級工程實驗室和省級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擔任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第壹負責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第壹負責人或市級重點軟件企業R&D機構第壹負責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擔任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核心成員;國家、省、市科技獎獲得者;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技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並擔任牽頭制定國際標準的召集人。

40.取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並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從事相應專業工作5年以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總部金融企業或壹級分支機構;取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大利亞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並在南京保險行業工作5年以上;擔任南京註冊的上市公司董秘不少於三年,獲得新財富“金董秘”稱號;連續兩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在我市註冊的證券公司擔任研究團隊成員(五年內每個團隊壹次性申報1人);在南京註冊的某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總經理或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曾在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名或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名投票前50名機構中擔任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41.獲得或入選“江蘇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育先進個人;國家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主要完成人,長三角地區中小學教師基本功大賽壹等獎獲得者,江蘇省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省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壹等獎獲得者,省級精品課程負責人稱號。

42.擔任或入選江蘇省名老中醫、省中西醫結合專家、省臨床醫學中心負責人;江蘇省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和醫學重點專科(學科)學科帶頭人;國家級中醫教師;江蘇省“科教強體”工程醫學骨幹人才;江蘇省“科教強體”工程重點以上人才。

43.擔任“江蘇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江蘇省技術能手,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

44.獲得省專利獎(必須是專利發明人和設計師)、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必須是專利設計師)、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界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中國十大服裝設計師。

45.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獲得者。

46.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獲得者1,中國通信科學技術研究院二等獎獲得者1。

47.榮獲江蘇省現代服務業特別貢獻獎。

48.當年在南京投資至少5個項目且累計投資額不低於500萬元的天使投資人和風險投資人。

49.核心技術的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並擔任年銷售額654.38+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654.38+00萬元以上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50.在寧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持股30%以上的第壹大股東)。

51.全日制及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52.相當於以上幾類的人才。

(第33-50條所列的獎勵、榮譽和職位必須在最近五年內獲得)

動詞 (verb的縮寫)e型人才

53、入選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選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項目”,入選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雙創博士”入選。

54.與在我市行政區劃內註冊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年納稅收入(含股權激勵)不低於30萬元的各類人才。

55.南京作為“南京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龍頭,擁有優秀的人才和技術專家。

56.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滿3年的博士後。

57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

58.相當於上述類別的高級人才。

(第53-56條所列的獎勵、榮譽和職位必須在最近五年內獲得)

不及物動詞f型人才

59.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學習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和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不含在職培訓生)(其中,已取得博士學位或學位的應在35周歲以下;獲得碩士學位和學歷,年齡在30歲以下)。畢業後2年內,在我市納稅並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或在寧自主創業並為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60.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或在境外高校全日制學習並取得學士學位及學歷(學歷及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含在職培訓生)(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畢業兩年內已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並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

61.初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者;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取得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各類人才(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技師職業資格獲得者應在30周歲以下,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職業資格獲得者應在25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