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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補貼

大學生創業成功有補貼:對畢業後兩年內或在校期間首次創業的創業者,給予4000元壹次性創業補貼。具體條件是: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創業實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創業實體已依法申報納稅滿6個月。

租用場地有補貼:對畢業兩年內首次創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按照創業主體實際支付創業場地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具體條件是:第壹次創業,進基地;租用人社部門認定並備案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從其他渠道享受過政府租金補貼(減免)的各類創業者不再享受此項補貼。

促進就業有補貼:對畢業兩年內首次創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給予2000元/人(吸納5人以下)補貼和3000元/人(吸納6人以上)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65438+萬元。具體條件如下:創業主體需要招用其他勞動者就業並與其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吸納就業人員。

水電寬帶有補貼:符合條件的大學生首次創業,水、電、寬帶接入等創業者基本運營補貼每年不超過3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具體條件如下:利用自有產權的房屋創業。

1.稅收優惠。持有人社部門頒發的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三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可按照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金額65438+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優惠利率,結合風險分擔,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優惠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財政給予貼息。3.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4.商業擔保貸款和利息補貼。對畢業年度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學年(即畢業前壹年7月1日起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根據其創業培訓或就業創業資格證書,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5.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以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創業指導、融資服務、後續扶持等“壹站式”創業服務。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7.創新人才的培養。創業大學生可以享受到各地高校實施的壹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的協同教育行動計劃,享受到創新創業教育的跨學科課程和實驗班,以及跨部門、跨學科、跨學科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新機制。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高校挖掘和豐富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的研究方法、前沿學科、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享有的幕布課、視頻公開課等網絡公開課,以及網絡公開課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9.加強創新創業實踐。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享受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項比賽,以及大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10.改革教學制度。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轉換制度,轉換為學生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自主創業的學分。學生參與項目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被公認為是課堂學習的壹種新探索。同時還享有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壹系列教學實踐活動,客觀記錄和量化評價學生的創新創業活動。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

學生創業指導服務,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全國高校提供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壹站式服務。以及地方和高校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提供國家政策和市場動態的實時信息,以及對接創業項目、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可享受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以及相關培訓指導服務。

法律依據:

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壹、自主創業扶持補貼(以下簡稱“創業補貼”)對象為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年度的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壹)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2)畢業後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三)登記失業人員;(四)復員退伍軍人;(5)被撫養人;(6)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