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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中國留學制度

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改革創新全面振興教育的決定》(桂發[2014]2號)要求,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進壹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和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完善我區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壹、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足基本國情,遵循教育規律,以人才培養為基礎,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 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校等研究生培養機構多渠道籌集資金,從而充分激發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2)基本原則。堅持系統設計,完善體制機制。要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解決深層次矛盾,完善符合我國國情、區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堅持教育規律,促進質量提升。根據研究生教育的特點,遵循研究生成長規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獎學金政策體系,改善研究生學習、科研和生活條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堅持統籌兼顧,積極穩妥推進。充分調動各類研究生培養機構的積極性,加強與中央政策的銜接,確保順利實施。

第二,完善研究生教育財政撥款制度

(壹)完善研究生教育資助體系。自治區財政將進壹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財政撥款制度。從2014秋季學期開始,對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除外)全部實行生均公用經費撥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生均公用經費、獎助學金和專項經費在內的財政撥款制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化和財力狀況,建立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財政撥款水平。

(2)完善研究生獎學金財政撥款制度。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術獎學金制度,所需地方財政投入列入自治區年度預算,全額安排。

(3)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財政績效撥款制度。加強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根據研究生教育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研究生教育績效資助機制。高校要按規定統籌使用高等教育專項資金,支持研究生教育發展。

第三,完善研究生教育獎助政策體系

中央和自治區政府加大對研究生獎學金的投入,高等學校統籌自籌資金、科研經費、助學貸款、社會捐贈等資金,加大對研究生的獎補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元獎學金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壹)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制度。2014秋季學期起,將現有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費。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範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籌資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動態調整。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另行制定。

(二)增加研究生教學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簡稱“三助理”)的崗位補貼。高校要按規定統籌使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贈等資金,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提供“三助”津貼。科研輔助津貼原則上主要由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支付,助教津貼和管理輔助津貼所需經費由高校承擔。高等學校要重視科研資助崗位的設置和加大科研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負責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對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學科等研究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3)建立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從2014秋季學期開始,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獎勵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研究生獎學金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結合財政資金、學費收入、社會捐贈等資金落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範圍、等級、具體標準和評定辦法由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學習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和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高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檔次和獎勵標準。研究生獎學金向國家急需的基礎學科和學科(專業和方向)傾斜。

自治區財政按照每名博士生每年1萬元、每名碩士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和在校學生人數的壹定比例,對高校設立研究生學術獎學金所需資金給予支持。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另行制定。

(四)實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從2012秋季學期開始,中央財政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成績突出、科研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生每名3萬元,碩士生每名2萬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所需經費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財政部、教育部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達的指標,並根據各高校研究生規模和上壹年度研究生獎學金預算執行情況,向相關高校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和方向)傾斜。

(五)完善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最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年度學費和住宿費之和,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能夠及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和風險補償按現行辦法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承擔。對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應征入伍的研究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校要全面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加大對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業務收入中全額提取5%用於學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獎學金。進壹步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贈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為高校設立研究生獎學金和專項研究項目,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和崗位培訓機會。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留學生獎學金,吸引優秀外國留學生來華攻讀研究生學位。

四、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

(壹)全面實施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從2014秋季學期起,按照“新生新辦法,老辦法”的原則,對所有納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2)合理確定研究生教育收費標準。研究生學費標準根據我區經濟發展水平、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物價變化和受教育者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並與本科學費標準和研究生有償學費標準相銜接。現階段全日制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碩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1萬元。

(三)研究生學費收入管理。研究生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提前收取。研究生學費收入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由高校統籌用於研究生教學、科研、提高待遇等支出。

(四)研究生教育收費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物價局會同財政廳、教育廳另行制定。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高等學校和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要落實主要領導負責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以及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平穩過渡。(二)保證資金落實。高等學校和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應當積極拓寬研究生教育經費來源,通過多種形式增加資助。要保障研究生培養經費投入,根據財力現狀和研究生教育需求統籌安排,優先滿足課程教學建設、研究生創新培養、日常管理運行、研究生困難補助等經費需求。同時,各有關部門和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3)加強宣傳引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是進壹步提高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和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全面準確領會精神,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師生更多了解國家獎學金政策、評選條件和程序,做好宣傳工作,自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為政策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4)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的要求,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大力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堅持全面提高質量,加大研究生教育規模和結構調整力度,分類推進培養模式改革,統籌構建質量保障體系,突出創新和實踐能力培養,加強科教產學結合,加快構建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5)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績效評估機制。自治區逐步建立健全研究生培養單位投入水平、培養質量和科研成果評價體系,完善研究生培養評價指標體系,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研究生教育績效分配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