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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學計劃招收約4600名碩士研究生(含“推薦免試”,含“學歷”和“專業學位”。各學院(系)根據社會需求的生源情況和學科發展的辦學條件,按學科(門類)、專業(領域)確定招生人數。我校擬招生人數以報教育部備案的錄取信息為準。

壹、報考

(1)申請條件

招生對象主要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生和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的中國公民。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須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取得)。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以及可以通過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畢業的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院校畢業兩年(畢業至錄取當年9月1,下同)及以上的人員,均以同等學力報考,須符合以下條件:不得跨專業報考;通過大學英語四級(或相當於大學英語四級);提供學校教務處出具的相應本科八門專業課成績單:初試成績合格後,加試兩門專業本科,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通知。

(4)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5)研究生報名前須征得培養單位同意,並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時間前將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5.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此前就讀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畢業生[代碼:0301],專科層次法學專業畢業生和自考形式法學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6.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此前已有法學專業(僅限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專業畢業生和自考形式法學專業畢業生)均可報考。

7.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研究生考試的人員,除1、2、3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大學畢業後工作滿3年及以上者;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後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並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8.報考單獨考試的條件和要求詳見我校招生簡章“單獨考試”。

(2)應用方法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所在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強軍計劃等考生應選擇我校報名點(3105)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1,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日期:2015,10,10 —31,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報名信息不修改)。預報時間:9月24日至9月27日2015(每天9: 00-22: 00)。預測名稱信息是網絡報告的有效信息。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共網站:,教育網站:,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照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名點和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進行報名。凡未按要求報名、誤填網上信息、填錯信息或填寫虛假信息者,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報名期間,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核實,核實結果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後三日內反饋。考生可隨時在線查詢學歷(學籍)成績。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驗證的考生應及時到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並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提交報名點進行驗證。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以報名時提供的信息為準,不得變更。

(5)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得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取消學生資格,列為統招考生。

(6)考生應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如實填寫所受到的獎懲,特別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規、作弊受到的處罰。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2.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免試者除外)應在規定時間內到考點指定地點確認網報信息,繳費並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逾期不再補發。

(1)時間:2015 11.08至1.1.02,如有變動,以各報名點公告為準。

(2)本考點(3105)考生,包括在上海參加聯考並報考我校的考生(包括報名我校單獨考試和強軍計劃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3105上海交通大學”報名點,登錄“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完成“網上報中信息確認”,

(3)在外地參加升學考試並報考我校的考生,應到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驗證的考生,現場確認時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未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的,原則上不予當場確認,不得參加考試。

(5)能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本科生,須憑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頒發畢業證書的網絡教育大學出具的相關證明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本人應認真核對並確認網上報名信息。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錄取階段均不會被修改,因考生填報錯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3)初始測試

(1)根據教育部安排,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面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塗改。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3)初試時間:2015 65438+2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14:00-17:00)。

(4)初試在標準化國家教育考試中心考場進行;上海交通大學考試中心(報名點代碼3105)設在我校閔行校區。

(5)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考題和復習資料。

(4)復試

(1)復試前,招生單位應嚴格審核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學籍信息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其資格。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需登錄www.chsi.com.cn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進入“學信檔案”進行網上申請學歷(學籍)驗證,並打印下載本人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如不成功,可按要求申請書面認證,獲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復試考生需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歷、學位證書(所有材料均需攜帶原件,提交1份)。考生持有在國外獲得的學歷學位或學位證書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復試或錄取。

(2)根據差別采取復試,以面試為主,必要的筆試為輔。復試人數原則上按照1: 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可根據學生情況適當提高復試比例。

(3)我校根據學科和不同學位類別確定基本復試分數線。各部門根據招生計劃、考試成績和差額復試比例,確定本單位復試分數線(不低於學校公布的基本復試分數線),並由此確定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

(四)復試形式和內容由各學院(系)根據各學科(門類)、專業(領域)的培養要求、相關知識和能力考核標準確定,並在復試前通過各學院網站向考生公布。

二、體檢

復試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含免試)。體檢必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的要求, 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廳[2065 438+00]2號)的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第三,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和復試)總成績、學習成績、思想品德表現、業務素質和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復試、體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收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實行合同制。考生錄取前,招生單位和用人單位必須與擬錄取的考生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單獨考試、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的考生,均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生。

對在報名和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我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含免試生),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誠信考試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第四,學費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在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需繳納學費。具體收費標準請參考我校財務室網站公布的學費項目。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1.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代碼:10248。

2.上海交通大學報名點代碼:3105

3.第三位專業代碼為“5”的招生專業為“專業學位”,除“5”以外的第三位為學術類。

4.如果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出相應調整,並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本簡章內容如有調整,也將及時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網發布。

不及物動詞聯系信息

1.各招生部門聯系方式:/information/master/lianxi.htm

2.學校研招辦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陳瑞球樓339室。

電話:021-62821069傳真:021-342061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