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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怎麽辦理?

回國人員認證註意事項:

1.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相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的不得郵寄。

2.已提交的材料將不予退還。如需保留證明函原件,請提交另壹份證明函復印件,並特別說明,要求教育集團在郵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將證明函原件寄回。

3.收到材料後,材料審核壹般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即壹個月左右,遇節假日順延)。但由於部分信息需要與學校進壹步核實,材料審核時間會相應延長,以出具留學回國證明。申請人可以在自己的報名信息中查看材料審核。如果系統顯示審核通過,說明留學證明已經寄出。如果20個工作日後,發現妳的個人註冊信息沒有通過審核,可以在妳的個人信息中找出不合格的原因。如果20個工作日後個人信息仍未審核通過,且未註明不合格原因,說明教育組未收到材料,請補辦材料。

4.教育處不接受電話和電子郵件查詢。後續查詢請直接登錄報名系統。如確實需要咨詢,請核實您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認真閱讀本通知後再考慮咨詢。如果您委托他人咨詢教育集團,也請仔細閱讀本通知,獲取關於您的準確信息。

5.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請認真核對內容。如有發現錯誤,請將退貨證明連同信息及相應材料壹並寄至曼徹斯特教育集團,並附回郵信封。不要在回執單上填寫畢業(結業)證書的名稱和編號。

6.在英國留學期間已在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畢業後仍可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委托在英國的同學或親友代為辦理。

7.留學回國證明丟失的,2個月後可以補辦。當您重新發行時,您需要提交壹份帶有序列號的註冊頁副本、丟失的替換件的描述以及壹個回復信封(有足夠的郵票)。

8.請參考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提交回國證明相應材料壹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