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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留學檔案需要註意什麽?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只能存儲北京學校學生的戶口和檔案,非北京學校只能存儲檔案。

長期存檔

1.存檔對象:準備出國留學或在讀未畢業的自費留學人員(含赴港澳人員)。

2.處理過程

(1)完成網上申請:請登錄中國留學網,進入留學檔案欄目,點擊“網上申請”,打印壹份填好的《檔案員登記表》;

(2)需要提交的材料:

(壹)《備案人員登記表》;

②護照首頁或港澳通行證末頁復印件(附照片頁);

(3)國外教育機構錄取證明的OFFER復印件;

(4)出國前未在我處保存檔案,但在國外的讀者,可提交“在讀證明”或“學生證”復印件;

(5)已取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簽證(簽註)復印件;

⑥720元檔案管理費(保存期三年)。需要備案三年以上的,費用可以壹次性繳納);

⑦原則上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備案手續。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3)如果以上條件全部合格,我們將為其發放“存檔卡”和“交接班通知單”。檔案員憑《檔案轉移通知書》到原檔案保管機構歸檔,並轉移到我處。

我可以把我密封好的檔案帶到我們辦公室,或者通過保密資料由原檔案保管機構直接送到我們辦公室。

特別說明:

*本人必須妥善保管“檔案卡”和繳納“檔案管理費”的發票原件(最好放在家裏);

*檔案續借所需材料:《檔案卡》原件;

*檔案退款:“檔案卡”和“檔案管理費”發票原件被撕毀(或丟失)的,不予退款;

*留學檔案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復印件,我處不予借還。

3.留學生(出國前檔案存放在我處)檔案移交程序

(1)國外學歷學位必須認證;

(2)辦理回國工作就業登記卡及落戶手續(不需要北京市常住戶口);

(3)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需在當地人事局辦理落戶手續,無需提交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4)完成上述程序後,即可將檔案轉出。

4.檔案轉出時應提交的材料

(1)接收單位或人才中心出具的調班函原件;

(2)《檔案卡》或《人事檔案委托管理合同》原件(需辦理退費手續的,須出示交費發票原件);

(3)出國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原件(白紙紅章);

(4)復工就業報告單原件;

(5)其他留學證明材料(在國(境)外獲得兩個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需提交未經認證的學位證翻譯件,有資質的翻譯公司應加蓋翻譯業務專用章);

(6)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並打印壹份;

(7)原則上,移交檔案的手續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他人辦理。需要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檔案員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特別說明:

*留學回國人員在辦理檔案轉移時,如果在我中心,必須將集體戶口遷出。請點擊此處查詢具體的賬戶移除程序;

*黨組織中的黨員被壹起轉移;

*留學檔案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復印件,我處不予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