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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定居政策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無錫市用人單位就業或在本市創業,由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2.具有大專學歷或者初級職稱,在無錫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者在本市創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3.具有中專學歷,在無錫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者在本市創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4.招聘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的人員。

對於拓展內容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壹的“其他人才”,用人單位須先通過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戶籍轉移申請。申請經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後,申請人可通過第三代自助壹體機到就近的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打印落戶聯系單,憑落戶聯系單按公安部門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