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份認真填寫的簽證申請表(RK 1200)。
2.近期2寸白底證件照4張(3張貼在簽證申請表上,1張背面用拼音標註姓名)。
3.申請人本人護照(有效期至少六個月,最後壹頁必須有申請人簽名)。
4.錄取通知書可采取以下形式(原件壹份,復印件兩份)。
A) Zulassungsbescheid(入院日期為提交日期起至少六周)。
b)德國語言學校語言班錄取通知書(至少三個月,每周不少於20課時,開學日期距離提交日期至少六周)和至少三個月的語言班繳費證明。
5.資金證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制作:(原件壹份,復印件兩份)
a)在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的銀行賬戶中有至少7020歐元的存款證明。附加限制性條款:每月提款不得超過585歐元。這個賬戶也可以在德國銀行的北京辦事處開立。
其他資金來源必須有令人信服的相應材料說明。